Eedu.org.cn 作者:陈祖洪 尹…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8 |
|
本报讯 为进一步落实耕地补充工作,按期完成任务指标,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近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召开了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会议。会议明确提出,将对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严格问责制。 为守住耕地总量平衡这条生命线,海南已采取严格措施,认真落实补充耕地责任,所有建设项目用地,都要由用地单位出资、国土部门实施耕地开垦,并且要“先缴款,后批地”,凡是补充耕地的开垦费用没有落实的,一律不给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资金已经落实的耕地开垦项目,由国土部门保证这些资金的投入,进行集中连片开垦。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人王业侨在会上指出,全省各市、县局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行严格问责制,要提高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认识,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建立资源与利益共享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力推动耕地指标储备、先补后占工作。 据了解,海南省将根据已细化的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标准,严格按照资金落实、项目挂钩、项目管理、项目验收、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变更调查或登记、执行补充耕地方案等8个指标,对每个列入年度考核范围的用地项目的补充耕地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综合评分超过80分的项目为合格,合格率达低于60%的市县将通报批评。 此次会议明确要求,今后,建设项目每占用一亩耕地,都要设法足额补充,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2006年,海南省补充耕地量达到14161亩,并于今年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的考核。至此,海南已连续8年实现了耕地的占补平衡。 海南省还将通过四个切实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一是切实把好项目选址关,确保补充耕地项目具备较好水土条件;二是优化项目设计方案,提高工程建设标准,严格施工管理,确保土地平整、坡度控制、耕作层厚度及道路、渠系、林网建设等技术标准;三是有条件的地方,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应当利用被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用于耕地开垦;四是切实加强新增耕地的后期管理和保护,落实责任单位和措施,提高新增耕地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陈祖洪 尹建军]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