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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十一五”环保规划目标确定 总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指标削减10%
Eedu.org.cn 作者:张其瑶    资讯来源:科学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8
      据《科学时报》2007年11月28日报道: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通过并正式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这是国务院第一次以国发形式印发环保专项规划。在今天召开的全国环保系统规划工作会议上,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指出,环保规划财务工作是政府履行宏观调控、经济调节、公共服务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实现国家环保目标、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把《规划》确定的指标和任务分解到各省、自治区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的重要内容。
 
    据悉,《规划》明确了我国“十一五”期间环保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
 
    据国家环保总局分管规划财务工作的副局长周建介绍,《规划》有4个特点:一是简化了指标;二是突出了重点;三是明确了资金渠道;四是增加了气候变化的内容。“十一五”环保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总体部署的具体化、明晰化和工作化。围绕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提出了8个重点领域和36项主要任务,以及将要努力实施的10项环保重点工程。
 
    周建介绍,《规划》确定的8个重点领域是: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改善水环境质量;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防治大气污染;控制固体废物污染,推进资源化和无害化;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安全保障水平;整治农村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海洋环境保护,重点控制近岸海域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强化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执法监督水平。
 
   《规划》主要指标由“十五”的27项减少到5项。其中,总量控制指标2项,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10%,体现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是现实和长远利益的需要,具有明确的政策导向。这是对政府的约束性指标,是必须实现的目标。环境质量指标3项,分别从国控断面和七大流域水质、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确定了量化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资讯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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