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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
Eedu.org.cn 作者:张守安 张…    资讯来源:陕西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9
 

  写在《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即将颁布之际

  经过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的再次审议并表决通过,《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即将颁布实施,这是我省立法形式改革的一次重要尝试,也是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而这部条例的颁布实施,无疑将是加强秦岭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
   
  维护绿色秦岭的必然选择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制定背景不言而喻。

  秦岭是我国的南北分界线,是嘉陵江、汉江及其支流丹江的源头区和主要水源地,也是我国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重要分布区,其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物种的多样性和遗传基因的多样性,均具有重要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秦岭区域涵盖了我省6个市、38个县和452个乡镇,占全省面积的28%,人口达497万。保护好秦岭的生态环境,对于全省、全国乃至全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秦岭资源环境的保护与开发方面,虽然我省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秦岭遭到破坏、环境恶化的现象还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问题依然严峻,因此,制定一部专项法规维护绿色秦岭的生态环境,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正如省人大常委会代主任崔林涛在本次会议闭会讲话中指出的,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好,是陕西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整个秦岭山脉区域及周边地区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我国大陆广阔地区水源涵养和保护气候环境的需要,是我们国家发展全局中战略性的一件大事。
  
  全局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

  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立法,是一项系统工程。回顾起来,《条例》立法从启动到形成草案,从提请审议到表决通过,无不体现了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领导对秦岭保护立法工作的高度重视,无不凝结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资委和省发改委、环保局等省市各级有关单位参与同志的辛勤努力,无不饱含了秦岭两麓以及全省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支持。

  省委书记赵乐际明确指示要高度重视秦岭的保护与开发,省长袁纯清多次就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出指示。省人大常委会代主任崔林涛也曾明确表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今年4月,立法计划正式公布,很快,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和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召开了《条例(草案)》起草协调会,省上有关部门根据会议要求组成了立法调研起草工作组。当月 17日,赵正永、崔林涛、白云腾等领导同志在立法座谈会上就《条例(草案)》的立法指导思想作出明确指示。

  由于该项立法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等特点,起草工作组翻阅了大量有关法律法规,召集了多次专题座谈会,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设想,还奔赴重庆、湖南及宝鸡等地区进行实地调研,听取省内外各方面的经验介绍和意见建议。

  5月至6月,省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了两场专题法制讲座,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听取中国科学院院士、西北大学教授张国伟和中国科学院研究员、陕西省秦岭植物研究院院长沈茂才作的题为《秦岭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秦岭山脉的生态环境及其保护》的报告。崔林涛在听取报告后表示,讲座使大家进一步认识到了科学、合理地开发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将有助于《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起草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

  不久,省委常委会也就秦岭保护组织了专题学习。

  8月22日,在由赵正永主持的省政府《陕西省秦岭保护条例》论证会上,专家学者们对《条例》进行了广泛、深刻的论证。结合论证意见,起草小组经过反复研讨,五易其稿,形成了《条例(草案)》,于9月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立法程序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9月下旬,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 33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会后一个月,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员在汉中、宝鸡、商洛、渭南等地进行了立法调研,对草案作了修改。

  11月1日至2日,法工委召集省级有关部门进行座谈,再次听取各方修改意见。当月14日,法制委员会召开第62次会议对草案修改建议稿进行了审议,提出了《条例 (草案修改稿)》。
   
  近日,在省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基本成熟。经过进一步完善,法制委员会召开第63次会议审议并提出草案表决稿。

  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

  “对陕西而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首先要从秦岭开始。”

  诚如所言,在本月初举行的立法座谈会上,崔林涛曾特别指出,《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制定,是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对统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建设生态文明,是我们对已经付出的环境污染代价的反思,是对某些区域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发展方式的纠正,是建设和谐社会理念在生态与经济发展方面的升华。当然,建设生态文明,更是指导我们实施条例,加强秦岭生态保护,规范秦岭资源开发,坚持在发展中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原载《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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