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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新进展
Eedu.org.cn 作者:许红洲    资讯来源:经济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2
 

    本报记者  许红洲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这是规划中为数不多的约束性指标之一。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节能降耗意识进一步增强,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单位GDP能耗下降。2006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为1.206吨标准煤,比2005年下降1.33%,是2003年以来的首次下降。今年上半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2.78%,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87%。前三季度,能耗持续下降的良好势头进一步发展,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

    ————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2006年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综合能耗明显降低,火电、粗钢、水泥、石油加工、粗铜、氧化铝、纯碱、乙烯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3%至10.5%。今年上半年,国家统计的35种主要产品综合能耗下降的有31种,节能2145万吨标准煤。前三季度,主要产品能耗继续下降。6000千瓦以上火电机组供电煤耗为每千瓦时355克标煤,同比下降10克,降幅2.7%;大中型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同比下降2.4%,可比能耗同比下降3.1%。氧化铝、电解铝、水泥、合成氨等主要耗能产品综合能耗也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

    ————淘汰落后产能初见成效。全国累计关闭各类小煤矿9000多处;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8000多万吨,湿法窑工艺大部分已停产或拆除,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55%,比2002年提高40个百分点;钢铁行业基本淘汰了100立方米以下的小高炉和15吨以下的小转炉,自焙槽电解铝能力全部被淘汰。到今年10月底,全国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多万千瓦,提前实现了全年目标。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对节能降耗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节能减排作为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从中央到地方,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的力度持续加大。国务院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部署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发布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并对落实方案进行了部门分工;先后召开全国节能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多次进行具体部署。各地也相继研究制定了本地区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或决定,建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

    ———建立落实目标责任。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与30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14家中央企业签订了“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书。各省(区、市)进一步将能耗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地)县以及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了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最近国务院批转了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明确要求将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部分地区还试行了节能“一票否决制”。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一是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2006年,国家发布了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焦炭等13个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严格和提高能耗、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市场准入标准。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遏制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的紧急通知,要求从严控制高耗能项目。国务院决定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并组织了8个检查组到16个省(区)进行检查。同时,通过采取削减配额总量、降低出口退税率、加征出口关税、停止加工贸易等综合性措施,有效地抑制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

    二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国务院相继召开了电力和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提出对关停成效显著的地方和企业,优先支持和核准新上项目,对没有按要求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地方,不再批准和核准新上项目。有关部门与省(区、市)政府和相关企业签订了关停目标责任书。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各地公布了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加快落后产能的淘汰进程。其他高耗能产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分地区、分年度计划也在制定中。

    三是加快推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有关部门发布了高技术产业、电子商务和信息产业等领域的“十一五”规划,加快培育符合节能降耗要求的新兴产业。

    ————大力实施节能工程。编制完成了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2006年,国家安排国债资金68亿元,支持了111个重点节能项目,带动社会投资107亿元,形成1000余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今年国家又支持了700多项重点工程,可再增加节能能力3000多万吨标准煤。重点领域节能工作持续推进。发布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了千家企业节能工作会议,推动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强化对千家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跟踪和检查。各地在国家千家企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组织开展了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双百企业节能行动等。中央政府机关开展了空调、照明、锅炉系统节能改造,推进了能耗分项计量和统计工作。

    ———完善节能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项目建设实行更加严格的能耗、水耗、环境、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建立项目能耗评估制度。财税政策方面,调高了资源税率,调整了消费税,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发布了《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将部分节能产品由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建立了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节能量给予财政奖励的办法。信贷政策方面,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价格政策方面,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提高了成品油价格,出台电价调整方案,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和力度,实施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政策,制定了城市供热价格管理办法。一些地方建立了节能专项资金,制定了能耗超限额加价的政策,加价增收资金用于支持工业节能。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了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正在起草的《能源法》草案和《煤炭法》修订案将节能降耗作为重要内容。促进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正在陆续出台实施。国务院下发了严格执行夏、冬季度公用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并选择贵州、广东等五省进行试点。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监管力度,颁布实施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发布了《“十一五”第一批全国重点推广在用车船节能产品(技术)目录》。单元式空调机组和洗衣机能效标识制度开始启动实施。12个省区设立了节能监察机构,绝大部分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开展了节能专项检查。

    ————广泛开展节能宣传。中宣部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纳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型主题宣传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了全国节能宣传周和以节约资源能源为主题的科普教育,在学校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在企业中开展节能降耗立功竞赛,在中央国家机关开展“做节能表率、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对推动形成节约能源的良好风尚,营造促进节能的社会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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