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31日电(记者 勿日汗 柴海亮)中国30日对外公布的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2008年1号文件,继续围绕解决农村、农业和农民“三农”问题出台巩固措施和新的利好政策,其中一项重要承诺是让农民从全国性的生态修复行动中获得更多物质好处,以鼓励农民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这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围绕“三农”问题连续出台的第五个中央一号文件,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第10个以“三农”问题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编号为“1”的文件意味着中央对某个事项和领域的首要重视程度。
今年的一号文件提出,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前提下,承包人有权依法处置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依法自主经营商品林。这表明,在使森林资源明显增加的同时,农民可从中获取可观的经济收益。
“政府决定对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修复行动的农民采取多种激励政策,提高他们的收入,改善他们的生计,可保证生态环境的持续修复和维护,不至于再因农民开荒拓植而重遭破坏。”内蒙古农业大学林学院教授冯林说。
从2003年起,一场类似于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农村分田到户制度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一些生态脆弱区和重点保障区开始铺开,中国农民只管造林而无林木经营权的历史正在改变。
2007年,改革集体林权制度还被写入中共十七大报告。
“拿到林权证之后,林地就是我的‘银行’,我要更用心地经营它。”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农民邵金峰说。
2006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喀喇沁旗全面推行之后,邵金峰通过拍卖得到600亩果园的林权证。他把家安在山林里,精心经营果园,如今果园的产量增加一倍,水果销售收入增加了1万元。
另外,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还强调,建立健全森林、草原和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多渠道筹集补偿资金,增强生态功能。这是对中共十七大报告有关精神的贯彻和落实,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促进生态修复。
生态补偿制度是由生态环境受益者按照一定标准对生态效益输出地进行的经济补偿,从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和建设者提供经济激励和财力支持。
近年来,中国政府对生态补偿问题进行有益的尝试和探索,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为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投入了大量资金。
据政府提供的数据,中央政府仅在退耕还林工程方面就已累计投资1300多亿元,投资预算也从最初的2200多亿元追加至4300多亿元,25个省份的1.24亿名农民直接受益。
在生态脆弱区实施退耕还林后,国家还在一定时期内向农民持续提供粮食和生活费补助。
在“十一五”规划中,中国首次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这是中国在谋划区域发展方面制定的全新政策思路,根据不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
冯林说:“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划分使得生态补偿的责任主体更加清晰,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时机已成熟。”
中国农民还将从“碳汇交易”中获得物质好处,也是一个全新的尝试,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购买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额外减排量,通过森林固碳作用来充抵二氧化碳减排数量的义务。
中国国家林业局已在广西、内蒙古等地实施了实验项目,其中广西的4000公顷碳汇造林项目在中国第一个获得CDM(《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清洁发展机制)批准。按照设计,这个项目碳汇将从2008年开始交易,销售期为30年。
这表明,碳汇造林不仅带来了生态效益,而且给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
目前,国家林业局等部门正积极组织实施此类项目,今后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碳汇林”进入国际交易市场。
据亚洲开发银行有关环境专家预计,中国每年将提供近1.5亿吨到2.25亿吨的二氧化碳核定减排额度,这意味着每年可能带来高达22.5亿美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