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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十六大以来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概况
Eedu.org.cn 作者:王文有    资讯来源:中安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7
 

发布人:省环保局副局长 王文有

  (2007年9月6日)

各位新闻界朋友:

  下午好!

  十六大以来,全省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积极推进生态安徽建设,扎实做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全省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环境保护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十六大以来,在全省党代会、人代会、经济工作会议等多个重要会议上,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都强调,要把环境保护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安徽奋力崛起的战略任务,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做到不要牺牲环境的发展,不要浪费资源的增长,不要未经环评的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让人民群众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省政府召开了第六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污染减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出台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环境监管的一系列文件,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等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全省科学发展目标考核和各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二、生态安徽建设初见成效

  2003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建设生态安徽的战略决策,并成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份之一。4年来,省政府制定并全面实施了生态安徽建设规划纲要,启动了生态经济等5类共371个示范项目建设,在10个市、33个县(市、区)开展了生态市、县建设试点工作。2006年,《安徽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24项评价指标绝大多数完成情况良好,其中14项指标已实现第一阶段(2004—2007)建设目标,单位GDP综合能耗、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和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天数等3项指标已实现第三阶段(2016—2020年)建设目标。2006年,全省林木覆盖率达30.3%;建成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38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45%;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0个;全省16个省辖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比2002年增加11个;在19个城市、园区和企业开展了首批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其中铜陵市及铜陵有色集团、淮南矿业集团成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

  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

  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是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五”以来,淮河、巢湖流域共投入76.65亿元,先后建成了90个工业点源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治污项目,关闭了327家(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五小”及污染严重的造纸、制浆、酒精、淀粉生产企业或生产线。为加快淮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省财政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对县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实行以奖代补,每万吨处理能力补助300万元。2006年,我省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在消化上游入境污染负荷、削减境内污染负荷的基础上,出境污染负荷没有叠加,19个国家确定的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9.5%,干流水质为轻度污染,与2002年相比有所好转。巢湖流域湖区平均水质为中度污染,呈中度富营养状态,9条主要环湖河流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与2002年相比,湖区及部分环湖河流水质有所好转。长江干流安徽段水质状况优,支流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与2002年相比,干流水质无明显变化,支流总体水质状况由重度污染好转为轻度污染。四、城乡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1.大力加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03年以来,全省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22个,新增日处理污水能力98万吨;省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出台了《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和规范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收取办法、资金使用和管理等,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由45.9%上升到57.2%,收取的年污水处理费由1.06亿元提高到3.21亿元,增长了2.1倍;建成并投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8座,日处理能力达4000吨以上;建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2个。2006年,全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34.05%。

  2.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自然生态保护。利用亚行贷款1.17亿美元,实施了沿江酸雨区8个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改善项目,发挥了良好的治污效果和生态保护作用。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马鞍山市成为中部地区及全国钢铁工业城市第一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启动全省农村小康环境保护行动计划试点工作,大力实施“百镇千村万户生态示范工程”,绩溪县成为全国第一个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县,黄山西递等16个乡镇被评为国家环境优美乡镇,40个乡镇、88个村和1030户被评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村和生态示范户。开展了全省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机制研究工作,对有效保护生物资源、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完成了《安徽省生态功能区划》,明确了全省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重点,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布局产业、保护生物多样性和防止生态灾害等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污染减排工作扎实推进

  污染减排工作是当前环保工作的首要任务。全省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时,都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其中。在第六次全省环保大会上,省政府与17个市政府签订了“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到2010年各市主要污染物的减排任务。2007年,省委、省政府把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列为年度工作要点,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省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了节能减排工作,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王金山省长担任组长,三位副省长为副组长,全面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在今年召开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省政府又与沿淮8市政府签订了阶段性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今明两年的水污染物减排任务。目前,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已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地的355个工业和生活减排项目,各市也将减排任务纳入年度发展计划,分解落实到县和重点排污单位。省政府要求,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的,市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各类评先表彰中实行一票否决,并暂停审批该市所有建设项目环评。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今年上半年,我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7.87万吨,比去年同期下降0.82%;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2.46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1.63%,但增幅比去年下降了1个百分点。

  五、环境执法监管得到加强

  1.认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2003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连续4年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环境问题,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以及重点流域、行业的企业超标排污问题等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有力地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4年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37万余人次,检查企业6.8万家(次),对725个企业污染和连片污染问题进行了挂牌督办,对3292家(次)企业采取了限期整治、停产治理、高限罚款等措施,依法取缔“15小”、“新5小”企业582家,清理了一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对88名相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进行了责任追究。

  2.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对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对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产、“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责令其停建或停产,重新补办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手续,并处以高限罚款,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006年,各级环保部门共审批建设项目5174个,环评执行率为97.1%,“三同时”执行合格率为95.9%。二是积极推进开发区规划环评。我省共有国家级开发区4个,省级开发区85个。截至目前,已有83个开发区完成了规划环评工作。对于未通过规划环评的开发区,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暂停受理其入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直至其通过规划环评。三是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规划环评。对新修编的17个港口总体规划进行了环评,全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环评工作也已完成。督促有条件的重点企业集团积极开展规划环评工作,马钢集团结构调整发展规划、淮南潘谢矿区总体规划环评已通过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3.切实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省环保局等部门编制下发了《安徽省辐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了辐射事故应急报告制度和年报制度。强化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规范放射源使用许可证核发审批程序,加大放射源废源收贮和监控力度,严格电磁辐射项目审批和验收,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保障群众人身安全。

  4.积极推进环境监察机构建设。马鞍山、合肥、铜陵、安庆、宿州、淮北、芜湖7个市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化水平,省环境监察局及蚌埠市、淮南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今年内将通过国家环保总局验收。

  六、环境自动监管体系初步建成

  十六大以来,全省累计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系统50套,城市空气监测自动化程度达85%。省政府投入3100万元,在淮河流域已建成10个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另有1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已完成选址、设计和仪器招标采购工作,今年内有望建成投运,基本形成覆盖我省淮河流域所有市界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全面启动了省、市两级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淮南、淮北、合肥、铜陵、宿州、蚌埠6个市环境监控中心已建成使用,省环境监控中心及其余各市环境监控中心将在2008年底前全部建成。全省共有288家重点污染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其中70%实现了与环保部门联网。目前,以省环境监测站为中心,覆盖各市、县和重点企业的环境监测网络已初步形成,为加强环境监管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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