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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法初审 制造业面临洗牌
Eedu.org.cn 作者:王毕强    资讯来源:经济观察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7
    经济观察网讯 记者王毕强 《循环经济法》草案对企业生产的产品和包装物强制回收利用责任的规定,不仅会大幅度增加企业的生产运营成本,还很可能造成中国制造企业的产业升级和业界洗牌。
  8月24日至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将会初次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
  据参与立法的人士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6年成立了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六部门参加的专门起草领导小组。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计划,《循环经济法》将分别在今年8月、10月、12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进行一、二、三次审议,预计该法能够在今年本届人大任期内出台。
  据《循环经济法》草案专家稿起草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艳芳介绍,《循环经济法》草案中明确地规定了生产者的责任延伸。
  所谓生产者的责任延伸,就是要求企业对其生产的被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和包装进行回收。如果企业自己不能回收,就要出资委托相关的单位进行回收。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既不能回收,又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就要对企业进行处罚。
  李艳芳称,《循环经济法》草案对此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
  在记者了解的《循环经济法》草案中规定,要求强制回收,而不回收的,要求强制淘汰,而不淘汰的,要限期改正,不改正的,要没收违法的材料、产品,没收所得,限期整顿,责令停业关闭。
  对强制淘汰的设备、材料不进行回收的,可以处以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应该进行回收,而不进行回收处置的,可以责令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相当于回收和处置成本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逾期不改,或者是处置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由有关部门指定有资质的单位代理处置,处理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并对该单位可以处以相当于回收和处置成本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循环经济法》草案专家稿起草组组长、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张天柱表示,初审稿可能会有一些技术上的修改,比如可能在具体的罚款额度上有一些变动,但主要方向并不会改变。
  张天柱表示,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有关规定,表明了立法者对这此的态度。
  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制定了一个废旧家电的回收办法。在《循环经济法》颁布以后,国家发改委和环保总局会联合制定一个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的目录。
  届时,不单是在中国生产销售产品的中外家电企业,所有被列入目录的行业,都将必须履行强制回收由其生产的产品和包装物的责任。
  李艳芳说,这些规定都是约束力很强的规定,处罚的力度也是很大的。同时,这种规定并不是中国的独创,在很多国家都有这种规定。
  例如:欧盟从去年起就要求,对所有出口到欧盟的家用电器在报废后,生产企业都要进行回收。因此,中国的家电出口企业,要么把报废的电器运回中国国内处理,要么委托当地企业进行处理,但这两种方式的处理成本都非常高。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副理事长刘福中表示,欧盟对家电回收的规定,对中国电器出口企业的影响非常大。欧盟从去年开始要求对家电产品进行回收后,中国的家电出口企业需要在欧盟重新注册、要符合欧盟的要求,还要采用一些新的零配件等。
  他估计,欧盟的这项规定,至少会增加中国家电出口企业5%-8%的生产成本。
  而据信息产业部2006年公布家电行业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家电行业年利润率仅有0.61%。
  刘福中称,国内单个的家电企业很难负担得起高额回收的费用,为了应对欧盟的对家电回收的规定,中国家用电器协会正在联合一些家电企业考虑成立专门的家电回收机构。
  “有关企业应该对强制回收责任做出正确理解,环境成本是企业必须付出的”。张天柱同时表示,企业也没有必要对此过分紧张。这是因为,强制回收责任并不是要求所有的企业马上都要执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循环经济法》颁布后,会分批制定出台强制回收目录。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制定目录时,也会充分考虑到中国国情和行业的实际情况。
  资料显示,国际上实施强制回收实施的时间并不长,也不是所有的产品都要求强制回收,比如在欧盟主要是要求电子、家电产品的回收责任。
  张天柱表示,短时间内遍布全国的回收网点是否能够建设起来,消费者是否愿意回收,也是需要实践检验的。
  在谈到《循环经济法》中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国内企业的影响时,李艳芳称,由于《循环经济法》草案要求企业要有回收废旧产品的责任。在《循环经济法》实施后,生产者要从产品的选材、设计进行考虑,产品变成废物后怎么能最经济的进行再回收,对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设计理念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而对于国内众多中小制造企业并没有回收产品的能力,它们在《循环经济法》实施后,可能由于成本增加过大或是没有技术能力,而面临转行或是倒闭。
  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威人士对此也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这些条款的立法目的,就是要逼着这些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标准,逼着企业上新的技术手段,否则在生产的浪潮中就会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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