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效益分析
1、能源效益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分别相当于3亿吨标准煤和6亿吨标准煤,可显著减少煤炭消耗,弥补天然气和石油资源的不足。初步估算,可再生能源达到2020年的利用量时,年发电量相当于替代煤炭约6亿吨,沼气年利用量相当于240亿立方米天然气,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年用量相当于替代石油约1000万吨,太阳能和地热能的热利用相当于降低能源年需求量约7000万吨标准煤。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改善能源结构和节约能源资源将起到重大作用。
2、环境效益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将带来显著的环境效益。达到2010年发展目标时,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400万吨,减少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约150万吨,减少烟尘年排放量约2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约6亿吨,年节约用水约15亿立方米,可以使约1.5亿亩林地免遭破坏。达到2020年发展目标时,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800万吨,减少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约300万吨,减少烟尘年排放量约4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约12亿吨,年节约用水约20亿立方米,可使约3亿亩林地免遭破坏。
3、社会效益
到2020年,将利用可再生能源累计解决无电地区约1000万人口的基本用电问题,改善约1亿户农村居民的生活用能条件。农作物秸秆和农业废弃生物质的能源利用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预计达到2020年开发利用规模时,可增加农民年收入约1000亿元。农村户用沼气池和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将改善农村地区环境卫生,减少畜禽粪便对河流、水源和地下水的污染。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将促进农村和县域经济发展,提高农村能源供应等公用设施的现代化水平。
能源林建设、林业生物质及木材加工废弃物的能源利用可促进植树造林和生态环境保护,预计林业领域生物质能利用达到2020年目标时,可增加林业年产值约500亿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生产废水处理沼气利用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制造和相关配套产业可增加大量就业岗位,到2020年,预计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从业人数将达到200万人。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将节约和替代大量化石能源,显著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起到重要作用,有力地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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