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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绿色交易看市场化机制
Eedu.org.cn 作者:王慧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1
    随着环境管理制度的时代变迁,用市场化的手段解决环境问题成为国际、国内环境管理政策的重要内容。

  能源生产领域的绿色交易制度有可交易绿色认证制度(简称TGC)或可再生能源认证制度(简称REC),两者是国外有些国家削减温室气体的新的市场机制。澳大利亚是第一个实施TGC的国家,TGC也成为澳大利亚削减温室气体排放和应对全球变暖难题的手段。TGC的主要目标就是激励能源生产者减少对于化石燃料的依赖,或鼓励能源生产者使用可再生或者生态可持续的资源生产能源,进而达到削减温室气体(GHGs)排放的目标。

  TGC的运行方式就是将可再生能源分为两个可交易的部分:一是可再生能源本身;二是使用可再生资源生产能源时附带产生的环境收益。所谓的环境收益是指可再生能源有利于保护环境,这些环境收益就是所谓的TGC。由于法规的强制要求,能源销售者或者消费者在销售或者消费能源时必须持有TGC。

  在一般的TGC市场中,能源生产者创设了TGCs,即能源生产者使用可再生资源生产能源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水平之上时,就可以获得TGCs。由于TGCs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所以可再生能源生产者会获得两种回报,即销售能源产生的回报和交易TGCs产生的回报。这使得生产可再生能源有利可图,激励能源生产者从事可再生能源生产并积极投资开发可再生能源生产技术。

  按照法律的规定,能源销售者和大型消费者必须消费一定最低额度的可再生能源,为此他们必须持有一定数量的TGCs。违反相关的规定将会受到等价于TGCs购买价格的罚款。由于购买TGCs比较划算,所以能源销售者和消费者乐意购买TGCs。能源销售者和消费者为了遵守相关规定,可以在购买能源的同时购买TGCs,也可以直接在TGCs的二级市场上购买TGCs。

  澳大利亚TGCs市场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强制可再生能源目标(简称MRET)建设的项目于2001年1月开始运行,主要为了鼓励可再生能源生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确保可再生资源具有生态可持续性。在这一市场机制下,能源生产者只要生产超过最低水平之上的可再生能源就可以获得可再生能源认证(RECs),这些RECs能够被自由转让。能源的购买商按照规定每年应该向项目的管理者(可再生能源管制办公室)提交与其购买的能源成一定比例一定数额的RECs。RECs可以直接向能源生产者购买,也可以在RECs二级市场上向能源生产者或其他主体购买。能源购买者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将会受到每千度电力40澳元的罚款。

  澳大利亚的另一个TGCs市场是绿色电力权(简称GPRs)市场,其与RECs市场同时运行。能源的销售者可以参与由新南威尔士可持续能源发展局管理的国家绿色电力鉴定项目(简称NGPAP)。消费者可以选择购买可再生能源,参与项目的销售者必须确保其出售的至少80%的可再生能源来自新的绿色电力生产设备。除了可以就可再生能源制定一定的高价之外,项目的参与者有权使用各种“绿色电力”理念,并有权使用与生态认证相关的友好声誉。能源生产者通过使用绿色的电力设备可以获得GPRs,GPRs可以自由转让。能源的销售者在每年的年末应该持有与其向消费者出售的可再生能源成一定比例的GPRs数额。销售者可以直接向能源生产者购买GPRs,也可以在GPRs二级市场上购买GPRs。但是GPR市场的未来不具有确定性,由于参与NGPAP的销售者需要承担双重负担,必须同时遵守属于立法强制性的MRET和自愿性的NGPAP。此外,在澳大利亚,人们对于高价的可再生能源的需求仍旧很有限,所以,能源销售者不仅没有动力参与NGPAP,而且在销售者看来相关的惩罚也不具有惩戒性。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2006级博士生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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