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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就像买卖股票 "尚方宝剑"面临制度考验
Eedu.org.cn 作者:王海    资讯来源:市场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8
 

    编者按:

    我国2003年出台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体户,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此即“付费即排污”的污染控制办法。一些排污企业为了片面追求利润,宁愿缴纳排污费。另一方面,由于90%的排污费可作为地方财政收入,一些地方还存在政府默许排污的现象。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政府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排污者购买到排污权后,可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排污权买入或卖出。区域内排污总量一旦确定,排污权就成了稀缺资源,有限的排污权必然带来价格不斐的交易,企业在利益驱动下,自然会珍惜有限的排污权,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实施,标志着政府对环境的治理由行政之手转变为市场之手。


    排污权交易

    像买卖股票一样

    以行政铁腕为显著特征的“环保风暴”连刮数年之后,在浙江嘉兴,国内首个排污权交易中心11月10日挂牌成立。在这里,污染企业的排污额度被视为一种商品,可以储存、出售、购买。节余下来的排污权就可以卖钱,如果超支就得向富裕户花钱去买。有人说,与行政手段治理污染相对应,这是把市场化这只无形的手引入到了环保领域。

    另据了解,浙江省明年至少有一半以上的地级市要开展排污权储备交易,嘉兴作为全国的试点,将为全国以后推广排污权交易提供经验。

    在美国,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已经被实践证明可以大幅度降低治污成本,并有助于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资料显示,美国1980至1999年发电量增加2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量却下降了20%以上。而治理资金并没有增加。不仅如此,还有一种有趣现象:很多人会购买指标,待其价格高昂时卖出获利,就像买卖股票一样。

    排污权交易之所以能够起到降低减排成本的作用,原理十分简单:不同行业或者企业,降低单位污染物排放的成本是不同的;如果把排放额度看成可交易商品,成本不同就会产生相应的交易供应和需求。因而,在一个完善的市场上,减排效率最高的企业就会成为最主要的“供应者”,从而降低了全社会的污染治理成本。

    排污权交易,无疑成为继“环保风暴”之后,环保部门的又一把尚方宝剑。

    排污权交易

    执行中会“变形”吗

    由于国外的成功实践,排污权交易被不少人视为治理环境问题的法宝,呼吁尽快推行。那么,在中国目前的市场条件下,排污权交易能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吗?

    在嘉兴市排污权交易中心挂牌当天的签约仪式上,捧场的客人着实不少:共有15家企业进入储备交易中心设在会场的交易台进行排污权交易。其中6家企业共出让了每年126吨COD、492吨二氧化硫的指标;而作为买方的9家企业,则共计申购了每年79吨COD、475吨二氧化硫的指标。

    但是,根据嘉兴市今年制定的减排目标,2007年全市需要削减COD大约5313吨、二氧化硫9812吨。以此推算,嘉兴市全年的COD排放总量将为11.8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7.3万吨。而已经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减排量还只有几百吨的规模,在整个排放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仍然微乎其微,市场的流动性仍不足。另据浙江省环保部门表示,2008年,将在一半以上的地级城市建立类似的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但由于普遍技术水平较低和缺乏环保资金,大部分企业排污都处于超标运行状态,减排权的供应方严重不足。

    其次,排污权的初始分配也是一个难题。如果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会不会在执行中很快“变形”?比如企业向环保部门“寻租”,排污权交易就有可能形同虚设。

    尤其是中国目前尚无全国性的排污权交易法规,而美国则已经通过《清洁空气法修正案》等,将其纳入到了统一的法律框架之中。目前中国现有的技术支撑体系、市场信用体系等,也都存在缺陷。在政府监管不到位和违法成本低廉的大环境下,能否真正促使企业去遵守约定,还都是一个未知数。

    河南排污权交易

    遭遇“零”尴尬

    事实上,排污权交易在我国并非新鲜名词。早在2004年3月,河南省环保局就对外宣布,河南省开始进行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和二氧化硫排放许可证制度试点,力图探索出一条遏制二氧化硫和酸雨污染的路子来。当时,河南省环保局专门着手筹建二氧化硫交易市场管理系统,设立二氧化硫排放账户,承办二氧化硫富余总量登记、交易划转、跟踪监督交易合同执行情况等。这也被称为环保领域内的市场化调控。然而将近4年过去了,河南试点竟然没有一起排污权交易发生。

    排污权进行交易之前必须明确的一点,就是要核定各个企业的最大允许排污量指标,而这一点也正是目前排污权以稀缺要素身份进入市场过程中最有争议的问题。目前排污指标的供给方式也是分配制的,而如何保证排放配额的分配公平合理则是一大难题。

    除此之外,当时河南排污权交易也根本没有实现的条件。比如对企业的排放并没有一个精确的检测方法,根本无法记录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情况,也不能保证排污交易中计量的准确性。没有计量和监控,何来交易?

    20世纪70年代诞生于美国的“排污权交易”,是一项基于市场手段的环境经济政策。排污权交易需要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机制下实施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正是由于监控体系的不完善、供求关系的非常态以及制度的不完善,让河南排污权交易遭遇了“零”尴尬。而嘉兴的排污权交易会不会重蹈覆辙,则还需要时间检验。

    《市场报》记者了解到,基于这种情况,环保总局已考虑着手制定与排污权交易相适应的法规和技术规定,包括全国性的排污交易管理办法、排污交易技术标准等等,并且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排污权交易创造条件。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也承认,排污权交易虽然理论上讲得通,但还要继续试验:“排污权交易的最大好处是既能降低污染控制的总成本,又能调动污染者的积极性,但排污权是由政府分配,怎样保证公平,怎样防止强势利益集团多占,目前环保总局尚无法垂直执法,无法真正监控到真实数据。”

 
 
资讯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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