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2月12日透露,绿色信贷政策出台后,江苏、浙江、河南等20多个省市出台了有关绿色信贷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但其成果与预期目标相比有不小距离,大面积推进绿色信贷还面临着不少制度性和技术性困难。
他指出,绿色信贷目前只是取得了局部性、阶段性成果,与预期目标相比还有不小距离,主要原因是一些省份和金融机构没有实行实质性的绿色信贷政策,即使实行了,也只停留在表面阶段;绿色信贷刚起步,面临着认识、基础和信息等多重制约;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由于得到一些地方政策保护,还有利可图,有些甚至是短期的暴利行业,因而很难大幅度削减信贷规模。
除了体制原因,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还存在多个技术难题。相当多的中小型污染企业采取民间融资或者自筹资金,基本上不向金融机构贷款,绿色信贷对之尚不能发挥制约作用;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发布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够,不能适应银行审查信贷申请的具体需要;商业银行还不能提供使用环境信息的反馈情况,没有真正做到数据共享;商业银行缺乏绿色信贷的专门人员、机构及制度,信贷工作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了解不足;绿色信贷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少具体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相关措施的可操作性;缺少推进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对于环保做得好的企业缺少鼓励性经济扶持政策,不能有效吸引银行业支持环保项目。
潘岳说,为了解决以上问题,环保总局已经与银监会签订两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协议”,首次建立国家环保部门与宏观经济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污染行业信贷指南,研究划分企业环境违法和环境风险等级,为银行评贷审贷提供支持;继续加快研究环境税、生态补偿、绿色证券、绿色贸易等环境经济政策,创造绿色信贷“生根发芽”的政策环境。
据悉,绿色信贷出台后第一批遭遇信贷限制的是部分被国家环保总局“流域限批”的环境违规企业。其中,12家企业在申请贷款方面受到了当地金融机构的限制。
中国工商银行去年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意见》,对不符合环保政策的项目不发放贷款,对列入“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在解限前暂停一切形式的信贷支持等要求。国家开发银行严格控制向“两高”行业贷款,并建立了“节能减排专项贷款”,着重支持水污染治理工程、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程等,环保贷款发放额年均增长35.6%%。到去年底,国家开发银行的15家分行已支持的环保项目贷款达300亿元,其中,在无锡等地计划安排太湖污染治理投资4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