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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保证排污权初始分配公正
Eedu.org.cn 作者:吴睿鸫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9
    江苏省环保厅不久前向媒体表示,由其牵头制定的《长三角两省一市环境合作平台建设工作计划》已于近日完成,将率先在长三角地区共同开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交易试点,培育成熟、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由于排污权交易在国外的成功实践,国内不少省份都纷纷引入这一做法,在当地试点并推行。江苏省环保厅牵头的长三角两省一市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做法,有利于这一公共政策的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
  推行排污权交易形势喜人,但我们也必须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这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自1999年排污权交易在国内试点实施以来,不少省份遇到了“肠梗阻”,难以深入推行。如旨在改善珠三角空气质量的粤港《联合声明》已签署5年,然而其中的珠三角排污权交易试验计划却因难以推行而陷入僵局;河南省自2004年开始实施这项制度以来,4年过去了,竟然没有一起排污权交易发生。
  固然,排污权交易不仅能降低污染控制的总成本,还能调动污染者治污的积极性。但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权掌控在政府的手中,如何保证公平公正,怎样防止被强势利益多占,这是目前影响排污权交易推行的关键问题。
  要做好排污权交易的初始分配,需要强有力的制度安排,就目前国内的市场环境而言,至少要满足以下3点。
  首先,完善交易规则。环保等政府职能部门要依据排污权拍卖市场的运行机制和排污权交易的市场机制分别制订合理的规则。如对交易程序的规定:想转让排污权的单位,应向某级政府排污许可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调查监测,确认其超额完成了污染物削减量,方可出具证明或签协议确认等;对成交后违反交易合同的,有关部门应制订相应的惩罚制度等。与此同时,制度细节也不容忽视,如核定各企业的最大允许排污量指标,而这一点恰恰是目前排污权以稀缺要素身份进入市场过程中引起最大争议的问题。
  再者,合理配置排污权。所谓排污权的初始配置,是指在制定排污总量的基础上,对环境容量的使用权进行公正的分配。排污权初始配置的好坏,不但直接关系到排污企业的切身利益,而且还影响到环境容量资源的配置效率。如何在现有污染源之间以及现有污染源与将来污染源之间,进行合理公正的排污权分配,直接关系到这项公共政策的成败。
  法律法规是重要的基础。在国外,大都注重排污权交易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美国早已通过了相关法规,而在中国排污交易则存在着法律真空。目前中国现有的技术层面、市场信用体系等都存在明显缺陷。在政府监管不到位和违法成本低廉的大气候下,要真正深入推行排污权交易,并保障这一制度有效运行,确实存在诸多困难。
  总之,惟有建立科学、公开和公正的初始分配机制,排污权交易市场才能步入良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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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在现有污染源之间、以及现有污染源与将来污染源之间进行合理、有
  效的排污权分配,成为排污权交易的首要问题。由于排污权初始分配直接涉及到排污单位的经济利益,在执行中很可能出现弄虚作假、偷梁换柱,甚至权钱交 易等现象,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确保排污权顺利交易的相应办法、规则和制度;要修改、完善有关法规、标准;要加强监督管理。 (网友:吴枚)
 
 
资讯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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