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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办法》正式实施
Eedu.org.cn 作者:张琨    资讯来源:山西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5
 

  商报讯  以企业的环境行为来评定该企业的环境等级,省环保局已先后对近千家企业进行了环境行为评级。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局了解到,为规范和推动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促进企业持续改善环境行为,《山西省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办法》正式实施。

  企业环境行为等级共分五级,依次为绿色(环境行为优秀)、蓝色(环境行为良好)、橙色(基本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红色(环境违法)、黑色(严重违法)。

  《山西省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对获得绿色等级的企业,将给予优惠和鼓励:企业可优先参与各类环保先进企业的评选;企业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保部门予以积极支持;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连续两次获得绿色等级的企业,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保部门可免除核查。对被评为红色和黑色等级的企业,环保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理:挂牌督办;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处以罚款;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其他环保许可证;责令关停;采取查封、扣押、没收生产设施、设备、运输工具、物品等措施,对两次被评为红色和黑色等级的企业,从重处理、处罚,并长年向社会公布。

  《办法》中还对拒不参加环境行为评价的企业进行处理,通报批评;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公布;不得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企业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保部门予以一票否决,对具有其他不配合环保部门进行环境行为评价情节的企业,环保部门在评价时将扣分或降低等级。对拒不悬挂环境行为等级标示牌匾的企业,环保部门还将在新闻媒体和网站公布,并在下一轮评价时扣分和降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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