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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证券收紧企业排污口
Eedu.org.cn 作者:魏文彪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6
    国家环保总局日前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绿色证券”政策的第一项内容是对申请首发上市的13类重污染行业公司进行环保审核,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首发上市申请。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环保部门对于环保不达标企业的上市否决权,等于剥夺了那些肆意制造污染企业上市的机会,从而击碎污染企业希望通过上市谋求更大发展空间的梦想,给重污染企业以重创。
  “绿色证券”政策的另一内容是,当发生诸如公司因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由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原因,公司被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公司由于环境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等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必须立即对相关事件予以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这样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公开有关环境信息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当上市公司有关环境违法违规信息一经披露,必定会有股民选择抛售这一公司的股票,原本有意购买这一公司股票的股民也可能会改变主意,这样公司的业绩就必然会直线下降,从而对上市企业污染行为起到有力的遏制作用。
  尽管“绿色证券”是为了遏制企业的污染行为,但是在客观上也能起到维护股民利益的作用。因为上市公司如果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必定要遭到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的严厉惩罚,甚至生产陷于停顿。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公司相关环境违法违规信息不向股民披露,股民就难以依据相关信息就资金投向做出选择,这样经济上就难免要遭受损失,甚至是重大损失。所以要求上市公司公开有关环境信息,也是维护股民利益之所需。作为股民来说,他们有权了解他们购买了股票的公司包括环境信息在内的重大信息,所以及时公开自身重大环境信息,也属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而这实际上也就是“绿色证券”强制上市公司公开重大环境信息的法理依据之所在。
  尽管股民在获悉有关上市公司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后重新选择资金投向,是为了规避自身利益损失,但是在客观上也起到了削减环境违法违规公司利益的作用,实际上也就是在为促进环境保护做贡献。股民抛弃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就等于是在以自身力量对其进行惩罚,而在这一过程当中,股民自身环境保护意识也得到了相应提升。从这个意义上说,“绿色证券”的施行还能起到培植与促进公民环境意识的作用,其意义不仅局限于对环境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制裁,其所能发挥的效用将超出单纯的证券领域。
  “绿色证券”是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之后的又一项环境经济政策。“绿色证券”的施行表明套在环境违法违规企业颈项上的绳索被进一步收紧,表明污染企业生存与发展空间的进一步缩小。环保部门与金融、保险、证监等部门强强连手,对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形成合围之势,必定会让污染企业感到更加寸步难行。由于放弃污染治理可让部分企业获得一定经济利益,所以他们不惜在环境法律面前铤而走险,因而惟有多部门联合起来尽可能地削减企业违法生产所得,才可能对企业污染行为形成有力的遏制,所以,类似“绿色证券”之类的多部门联手遏制污染的合作应该更多地施行。
  环保部门对于污染企业的经济处罚,相比于其从污染中的所得来说微不足道,所以部分污染企业不惧与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就此而言,无论是此前施行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还是此次施行的“绿色证券”,其目的都在于通过多部门联手制裁,达到不断加大企业污染行为的经济代价,让制造污染的企业在经济上得不偿失,从而消弭其逃避环保责任的冲动和目的。同时,这种多部门联手制裁的态势还能对相关企业形成有力的威慑,迫使其只能选择在遵守环保法规的前提下合法生产。这或许是“绿色证券”等环境经济政策的施行更为值得期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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