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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公众预测“绿色保险”实施难度大
Eedu.org.cn 作者:韩妹 肖舒…    资讯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7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它是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

    2005年轰动全国的松花江污染事件至今已过去3年,在人们已经淡忘伤痛的时候,政府对这一事件的反思却延续至今。

    2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指出,今年将在易造成污染的企业和行业内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这是继去年“绿色信贷”之后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也称“绿色保险”。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综合部主任葛察忠全程参与了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过程。他说,正是2005年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让环保总局意识到了环境应急系统的薄弱,加速了我国“绿色保险”的出台。

    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与腾讯网就此新闻联合进行的在线调查显示,公众对于“绿色保险”这一在国外实施了几十年的环保制度缺乏了解,64.5%的公众(806人参与,以下同)从未听说过“绿色保险”,不过,51.7%的被调查者表示赞成这一新政策。

    十多年前,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到瑞典访问期间,第一次听到了“环境保险”这个说法。当时,国内的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刚开始受到各方面的重视。回国后,王灿发开始在自己的论文中反复提到“环境保险”的观念,倡导不仅要以行政手段来推进环保工作,而且要充分利用“环境保险”等经济手段,遗憾的是,他的观点一直没有受到重视。

    未实施环境保险之前,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发生企业需要立即支付巨额赔偿费和污染治理费,很多企业无力负担只能破产,同时,受害者往往因此得不到及时的救济或补偿,对环境造成的破坏也只能由政府再花费巨资来治理。受害者、企业、政府三方都将蒙受巨大损失。

    调查也反映出,国内公众对于现阶段环境污染赔偿方面的信息知之甚少。在赔偿责任人方面,64.4%的公众认为因环境污染受损应该由政府赔偿,62.7%的公众认为应该由企业赔偿,36.6%的公众认为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

    此外,35.9%的人表示,身边因环境污染而受害的人没有得到任何赔偿;19.6%的人只得到了一小部分赔偿,还有33.1%的人不知道该找谁讨要赔偿费。

    “得不到赔偿的情况确实存在。”王灿发说,以前曾有些企业造成了污染却不赔偿,受害人也无可奈何,很多案例最终输在了“起诉难、受理难、收集证据难、胜诉判决难、判决后执行难”等一系列隐性障碍上。

    据葛察忠介绍,自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形成了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这些法律、法规还存在太笼统、可操作性差等问题。比如拿美国的《清洁空气法》和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一比较,会发现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内容较少,中间充斥着“鼓励”、“应该”等“软要求”,即使有一些“必须”的“硬要求”也很空泛。污染企业如果没有履行“必须”的条款,对他们的惩罚也不到位,甚至有些只能不了了之。这样的法律很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我们现在已经意识到,环境问题也是经济问题。不过还是晚了点。从单纯用法律、法规到如今开始用经济手段来做环保,中国比国外晚了近20年。”葛察忠说。

    那么,这份迟来的“绿色保险”政策会给当今的中国带来一抹亮色吗?

    本次调查显示,公众对于新引进的环境经济政策给予了支持。34.9%的人认为,政府的这一做法“太有才了,市场调节更透明,更有弹性,比单纯的行政命令好。”

    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张晓峰认为,“绿色保险”实现了环境污染的赔付转移,它更多地强调了企业的责任,使企业在商业活动中不但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还受到保险公司的约束。这样,企业就会尽量减少污染。

    国家环保局副局长潘岳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通过“绿色保险”可以让受害者及时得到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国际经验证明,一个成熟的绿色保险制度,是一项经济和环境“双赢”的制度,也是一个能更大范围调动市场力量,加强环境监管的手段。

    但是,葛察忠提醒说,目前的环境保险在界定受害者上还存在一定难度。直接受害者是可以得到赔偿的,比如因为环境污染而受伤、住院的人,但是间接受害者的赔偿难度比较大。

    调查发现,公众虽然期待环境改善,但是仍有一些人对政府的新政策持观望态度。45.2%的人认为“绿色保险”只是政府的“小聪明”,“政府每年都出新点子,但每次都是剃头挑子一头热”。43.8%的人预测“绿色保险”实施难度较大,因为环境保险是企业的额外支出,而且投保额大才能赔得多。

    “新政策要落实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有关专家谈到,对于投保企业来讲,保险额是多少,赔偿费是多少,哪些企业需要投保,什么污染程度需要投保,都很难说清楚。假设某单位发生了环境污染事故,保险公司首先要鉴定事故原因,评估损失大小,不能说,附近居民得了癌症就一定是污染造成的,这需要建立客观可信的鉴定评估程序。此外,企业交了保险是不是就可以不交排污费了?这些都需要协调。

    本次环保新政中,“绿色保险”被定义为商业保险,商业保险需要遵循自愿原则,这就可能出现很多企业“不愿”投保的现象。在王灿发和张晓峰看来,要使“绿色保险”顺利实施,还是要依靠政府的行政和法律手段来强制执行,比如要求“双高”(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必须投保。他们的共识是,强有力的行政是环保工作顺利进行的主要保障,环境经济政策只是配角。

    19.8%的人坚持认为,解决环境问题就得靠政府,25.0%的人认为“绿色保险”没有必要。

    记者了解到,2004年有关部门提出的“绿色GDP”概念,只发布过一次之后就基本上消失了;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和组织部探讨过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考核,后来也没能坚持下去;“十一五”期间,我国设定了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任务,但是一年后,只有北京一地完成了任务。

    “目前看来,这次环境经济政策的影响很大,但效果还有待检验。我们希望大家首先在观念上进行改变。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也说了,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所以首先是要‘好’,不能踩在环境的肩上求经济发展。”葛察忠说。

    2月25日,继“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之后,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绿色证券”。潘岳在发布会上表示,环境经济政策的探索与实践越来越多地涉及各方利益,因而越加艰难。但环保总局不减继续推进环境经济政策的决心。随后,绿色贸易、绿色税收、区域流域环境补偿机制、排污权交易等政策,也正在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将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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