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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省市政协开出药方:让长江尽快远离"亚健康"
Eedu.org.cn 作者:曾粮 喻…    资讯来源:人民政协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2
 

  “长江正在变成沿江城市的大‘污水管道’,全流域污水排放量正以年均3%的速度递增。”

  近日,在南昌市召开的长江水环境保护第七次研讨会上,来自青海、云南、贵州、四川、成都、重庆、湖北、武汉、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南京、上海等十四个省市政协以及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长江水利委员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围绕沿长江城市污水处理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共同为长江走出“亚健康”开出药方。

  长江是中国最大的水系,拥有全国40%的淡水资源,保护好长江水资源和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对长江流域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沿长江流域有30多个城市,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不断增加,沿江城市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全国21000家化工企业中,位于长江沿岸的有近万家,正在规划或建设的化工园区还有20多个,部分城市把长江当成天然的“排污道”,长江全流域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2005年达到290亿吨。长江正面临水资源、水灾害、水环境、水生态四大问题的困扰,处于“亚健康”状态。

  为了让母亲河尽快远离“亚健康”,长江流域十四省市政协在研讨会上开出“药方”,提出了六条建议:

  转变用水观念,提高水资源保护意识。改变人们长期认为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廉价资源的看法,提高全民对保护和珍惜长江水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和水重复利用率考核指标,建立工业用水考核制度;明确规定冷却水及工艺用水等工业废水必须循环利用和再生利用;大力发展水的闭路循环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排放量。

  创新管理模式,实行水资源流域管理。建议建立一个高层次、直属于国务院的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和决策流域范围内各项水资源管理事务。同时,还要逐步理顺长江流域水环境安全监控和预警应急管理机制,用经济和法律双重手段,加强长江流域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大水质监测投入力度。

  打破地区界限,制定长江整体发展规划。国家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长江水资源保护总体规划》和《长江水资源保护工程》,在统一规划,考虑到流域水环境、水资源现状和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市产业特色和基础,统一制定流域“十一五”重化工产业规划布局。凡是在长江流域新上和改、扩建的项目、工程,都应报经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完善政策法规,建立水资源保护法制保障体系。建议在《宪法》中进一步明确可持续发展的立法思想,修改《水法》、《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环境保护、防治污染和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水污染防治法》等单项自然资源法规;建议全国人大为保护长江水资源专门立法,沿江各地制定地方流域层次法规和政策,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建立和完善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法规体系。

  强化水污染防治,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10年,主要城市污水处理率应不低于70%,其他城市污水处理率应不低于60%。沿江各城市要落实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和减排措施,合理调整工业布局。要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利用“区域限批”政策,严格审批城市建设项目,禁止新上向长江排放含氮、磷污染物的项目,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新污染源的产生。尽快提高排污费标准,使之高于污染治理成本。

  适应市场经济,引入多种投入机制。水资源保护是公益性事务,应由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还应广泛吸引社会各方面的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融资及运作机制。

  据悉,本次研讨会的相关意见、建议将以长江流域十四省市政协的名义报送国务院。(曾粮 喻民昆 凌恭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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