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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国公民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立场(草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自然之友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18 10:00:54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这是一份由自然之友、绿家园、中国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地球村、绿色和平、乐施会、行动援助共同起草的中国公民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立场,是针对即将于12月份召开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拟定的。

    这只是一份草案。

    我们将其公示,是希望能够有更多的人、更多的机构参与进来,集思广益,一起完善这份立场。

    如果您对这份立场草案有什么意见,请发邮件至climate_change@yeah.net

    如果您愿意在这份立场上署名,请发邮件时说明,机构请同时发送logo。



2009中国公民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立场(草案)


    气候变化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挑战。2009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方将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会议,将达成《京都议定书》的后续协议,就事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气候变化问题做出抉择。很多专家认为,哥本哈根会议将是人类及时作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措施的最后期限。

    所有国家都必须正视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危机,共同寻求解决方法。中国公民社会一直关注气候变化议题并采取有效行动帮助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地区,在 2007年的巴厘岛会议期间,中国民间组织发布了《中国公民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立场》,产生了一定影响。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召开之际,中国公民社会再次就此重大议题做出以下呼吁:

    国际谈判层面:

一、为了避免最严重的气候变化灾难,各国政府应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制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发达国家必须主动承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责任,率先减排。

二、发达国家必须承诺在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40%,其中绝大多数
应当在其本土执行,并制定出本土减排和通过市场机制海外减排的明确比例。

三、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前提下,发达国家必须积极地采取资金支持、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等措施,帮助发展中国家更好地减缓和适应全球气候变化。而发展中国家应当积极主动地在本国内实施减缓、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自主制定本国的排放控制指标。

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探索全球的低碳型可持续发展,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效,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人均能耗和碳排放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国家中,通过宣传倡导、市场补贴、政策立法等方式,推广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减少人均能耗。

五、各个国家应一起努力争取在年底的哥本哈根会议期间达成一个真正公平、公正、惠及贫困国家和弱势人群的协议。

六、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不能放松应对气候变化的力度,各国应当发展低碳经济,创造绿色就业机会。

    国内政策建议:

七、中国作为受气候变化影响严重的发展中大国之一,应该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为发展中国家树立榜样。

八、中国政府在制定、实施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时应充分考虑社会公平的原则。

九、积极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在正确评价对环境以及社会所造成影响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展低碳经济,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在采用应对政策、市场机制和技术手段时,预防和缓解对社会、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建立相应的制度机制,将减缓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的目标和应对其他环境问题相结合,提高环保工作的整体效率,避免气候变化的减缓措施和其他环境目标相冲突。

十、同时,中国政府必须积极采取适应措施,减轻气候变化对生态脆弱地区以及贫困人口的影响;提升贫困人口、弱势群体和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和条件。

十一、政府应鼓励并保障公众和民间团体参与应对政策的制定以及实施过程的监督。


署名机构:

自然之友

绿家园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

地球村

绿色和平

乐施会

行动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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