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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环保NGO内生动力
作者:杨维立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0/19 9:15:16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据报道,安徽省一家环保NGO在考察中发现休宁县一家企业向新安江排污,遂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环保部门介入处理之后,这家企业已经征地建设厂房,预计年底前搬迁。读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为安徽这家环保NGO“扳倒”污染企业之举鼓掌叫好,同时也热切期待更多的环保NGO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力量。


  近年来,环保民间组织的发展及取得的成果有目共睹,但不争的事实是,目前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的数量和所发挥的作用无论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与我国的实际需要相比都还相差很远。据介绍,目前我国非政府环保组织约有几千个,其中不少是研究型组织。而且受登记制度、运营经费、自身素质等影响,一些非政府环保组织往往处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中。各地政府如何扶持环保NGO健康有序发展?怎样进行资源引导?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从改革登记制度入手,加大对环保NGO的政策扶持。从降低“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做起,扶持并促使环保NGO健康有序发展,激活环保NGO的发展动力。加大资源引导,关键还在于要创新管理机制,明确各地政府支持民间组织的责任和目标。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改革双重管理体制,明确由地方民政部门专门负责登记,并将监管职能统一集中到环保部门。不仅如此,将环保NGO“扶上马”后,还需“送一程”。比如,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向环保NGO购买服务等机制和制度,尽可能地为环保NGO提供各项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增强自我创新,提升环保NGO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其次,形成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管机制,确保环保NGO规范发展。依法监管其实就是对民间组织的一种有力支持。在这方面,各地政府应当发挥主观能动性,尽心尽职地做好NGO的监管工作。如对环保NGO的运作依法监管,帮助环保NGO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决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民间组织;规范资助申请、资金拨付及运营费用的预算、核销程序等,从而确保环保NGO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合适的地方,实现效益最大化,不断提升环保NGO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同时,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环保NGO的内生动力。各地政府除了提供资金政策扶持、依法监管之外,还必须在激励机制上多下功夫,以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人参与、支持环保NGO。如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环保NGO及其成员授予荣誉称号,定期奖励和表彰积极支持环保NGO事业的热心人士;为环保NGO成员提供免费培训,提高其服务技能;建立完善的宣传机制,发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经常宣传环保NGO及其成员的先进事迹等,从而为环保NGO的发展壮大提供内生动力,注入强大活力,动员更多的民间资源从事社会服务,精心培育更多的民间组织投身环保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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