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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国际 |
作者:湿地国际 文章来源:NGO发展交流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5 19:23:13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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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国际是全球性非盈得组织,在18个国学设立办事处。湿地国际致力于湿地保护和可持续管理。 湿地国际建立了完善的专家网络,与许多重要的组织建立了伙伴关系,使湿地国际拥有全球湿地保护的重要工具。我们活动的基础是正确的科学,在120多个国家开展活动。 湿地国际的宗旨是:通过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研究,信息交流和保护活动,维持和恢复湿地,保护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造福子孙后代。 管理与组织:湿地国际由其成员大会管理,目前的成员有58个国家、湿地科学专家组协协调员和伙伴组织。成员大会是湿地国际最高决策机构,每三年开一次大会,商定湿地国际战略,审议工作计划,批准会费额度,决定预算和任命董事会成员。 湿地国际创建于1995年,是由亚洲湿地局(AWB)、国际水禽和湿地研究局(IWRB)和美洲湿地组织(WA)3个国际组织合并组成。湿地国际的宗旨是:通过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研究,信息交流和保护活动,维持和恢复湿地,保护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造福子孙后代。 湿地国际总部在荷兰,下属3个联系松散的区域机构,即湿地国际非洲、欧洲和中东组织, 湿地国际亚太组织和湿地国际美洲组织。它在非洲、美洲、亚洲、欧洲和大洋洲设立了18个办事处,通过这种网络开展工作。 1971年2月,在伊朗的拉姆萨尔召开了“湿地及水禽保护国际会议”,会上通过了“国际重要湿地特别是水禽栖息地公约”(Convention on Wetlands of Importance Especially as Waterfowl Habitat),简称《拉姆萨尔公约》。《拉姆萨尔公约》于1975年12月21日生效,规定每3年召开一次缔约国会议,审议各国湿地现状和保护活动的有关报告和预算。 《拉姆萨尔公约》主张以湿地保护和“明智利用”(wise use)为原则,在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的范围内以期持续利用湿地。其内容主要包括:缔约国有义务将境内至少及个以上的有国际重要意义的湿地列入湿地名单,并加以保护;缔约国应根据本国的制度对所登记的湿地进行保护和管理,并在其生态学特征发生变化时向秘书处报告。 该公约为了保证发展中国家的湿地保护和管理,于1989年设置“湿地保护基金”,从各国政府及非政府组织获取资金,应用于发展中国家的湿地保护计划的实施。 目前世界有100多个国家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全世界登记湿地总数为648个,总面积43.43万平方公里。中国也于1992年加入该公约。中国有约25万平方公里湿地,其中7处被确认为国际重要湿地:青海湖鸟岛、江西部阳湖、吉林向海、黑龙江北龙、海南岛东寨港、香港米浦及后海湾内湾。 湿地国际1996年3月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召开了第6届缔约方大会。大会通过了1997-2002年战略计划。1996年10月常委会通过决议,宣布每年的2月2日为“世界湿地日”。 湿地国际(中国)网址:www.wetwonder.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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