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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引入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作者:王立芳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31 22:58:40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新华网广西频道5月31日电(记者 王立芳)31日,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在广西南宁分别与国际计划、国际行动援助、世界宣明会等国际非政府组织(NGO)签订合作协议,以发挥NGO在我国社区主导型发展试点项目中的作用,探索NGO与政府合作开展扶贫工作的方式。

  为完善我国扶贫开发机制,进一步提高扶贫开发的效率,探索新的扶贫开发模式,国务院扶贫办将与世界银行合作实施“社区主导型发展试点项目”(CDD项目)。项目投资约4800万人民币,用于广西、四川、陕西、内蒙古四省(区)的60个重点贫困村的扶贫开发工作。31日,这一项目在广西南宁正式启动,进入实施阶段。

  为实施好这一试点项目,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分别与国际计划、国际行动援助、世界宣明会等国际非政府组织签订合作协议,就提高陕西省白水县、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及各项目乡(镇)、村工作人员和社区协助员实施CDD项目的能力,探索建立社区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可持续机制,以及政府与NGO合作的有效模式等,进行合作。

  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蒋晓华说,政府与NGO共同承担同一项扶贫开发任务,分工协作,资源互补,相互促进,相互监督,政府仍然发挥主要作用,NGO发挥补充作用,这种思路和模式充分考虑了政府和NGO的特点和资源优势,具有很强的创新性。

  根据协议,国际计划、国际行动援助和世界宣明会将根据商定的计划,对试点县(旗)、乡、村相关的项目管理人员和社区协助员进行培训,包括参与式方法、财务管理、记账方法、项目操作程序和原则等;协助开展各项项目活动并解决社区必要的活动费用;协助试点县(旗)项目办对社区协助员的招聘和考核;监督县(旗)项目办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资金管理和支持服务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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