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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草根志愿组织研究进展
作者:孙莉莉 文章来源:求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8 12:59:54 | 【字体:

摘要:草根志愿组织是中国社会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组织化行动的载体。在组织层面上,对中国草根志愿组织的研究集中于其所处的政治结构和发展的社会基础,政治结构方面主要考察了中国草根志愿组织在当前的体制下所具有的机会与面临的限制,社会基础方面则聚焦于中国草根志愿组织的生发条件和内部治理结构。在中国语境下,草根志愿组织如何发展出具体的行动策略,研究者如何发展出更加适合的分析框架和分析工具,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一、引言

  现代社会中,组织现象充斥于日常生活,每个个体都置身其中。从本质上看,任何一个社会事实都是组织现象,构造着我们生活的社会。“组织被认为是社会的写照,通过组建社会的基本系统从而复制了它的结构。实际上,组织并不是相互隔绝的一座座孤岛,而位于整个社会之中并参与它的运转。”[1](P27)“组织的发展已经成为高度分化的社会中的主要机制,通过这个机制,人们才有可能完成任务,达到对个人而言无法企及的目标。”[2](P41)现代社会的运作秩序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了迪尔凯姆所描述的“有机团结”的特征:人们的协作方式已经从身份从属关系的机械团结发展到了依赖于具有较强互补性的高度的相互从属,体现这种依附关系特征的组织形态已经大大不同于传统社会的组织关系。在工业社会中,组织是个体实施其发展战略的必要条件,是社会可动员的基本单位,是调整关系可借助的重要力量。

  与政治学和管理学将政府作为研究的中心、经济学将市场作为研究的重心相对照,社会学将研究聚焦在社会这一空间。“除了刺激市场导向的经济政策之外,国家危机的疑问已经将新的注意力和新的期望聚焦于全球社会运作的公民社会组织。”[3](P4)在政府治理模式上,政府作用的范围逐步收缩,一部分职能开始向外部转移,开始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回归,由“统治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这就为社会空间的发育提供了可能性与现实性。社会空间的发育主要表现为民间组织的发展与壮大,民间组织亦是社会发育的组织化路径之一。与自上而下的民间组织或者学界所说的GONGO相比,那些完全是自下而上自发组织的草根志愿组织,因为其组织生成和内部运作的复杂性,组织合法性获得与自主性维持的微妙性,更加能够充分地体现中国社会空间的发育和生长状况。志愿组织是培育公民精神的载体、公民参与和意见表达的平台、公民社会与国家沟通的中介,并能够创造基层社会资本,对公民社会的建构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学者们从学理上对草根志愿组织进行了定义:从草根志愿组织的目标和成员构成出发,“草根志愿组织是由当地社区居民形成以表达一些具体议题(不是更广意义上的政策)的,这种组织的成员是来自不同阶层的志愿者。”[4]“草根志愿组织是由有着共同利益目标或者直接行动的社区成员进行集体倡议的形式之一,它在形成之初以一个议题为基础,它基于本地动员,服务于集体目标的达成。”[5]从草根志愿组织的形成出发,“草根志愿组织源于人们对利益冲突的反应。这些组织最初形成在有限空间位置的个人中间,而且使用志愿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典型地代表了多种多样的人口特征。”[6]“草根志愿组织是基于本地地域的,由志愿者运作,有共同利益的非营利的正式或非正式群体。”[7]我国学者丁元竹、江汛清将志愿者组织定义为“社会志愿者有序的集合,是指具有共同志愿的人以志愿精神为主要动力,不计物质报酬,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精力、资源、技能,从事社会公益事业而结成的非营利性组织”。[8]从以上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草根志愿组织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由志愿者组成,基于共同议题,推动社会公益的一种集体行动和这种行动的形式。

  草根志愿组织是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化载体之一,它不仅是社会发育的场所,更是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和草根民主成长现状的一个缩影。志愿者、志愿行动传达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理念,通过将这种志愿精神与人们日常生活的融合,使志愿服务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能够培养和激发公民精神,而公民精神正是社会建设所需要的品质和民主政治的根基。因此,对草根志愿组织的研究,有助于发现和理解当前我国社会建设和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并完善草根民主实践。

  二、中国草根志愿组织所处的政治结构

  1.中国草根志愿组织的政治合法性。

  中国改革在经济方面实现了大的转型,政治上变化却很微弱,也就是说,其政治环境比较严苛,社会经济和文化在这种环境中却在发生着变化,这给草根志愿组织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很有趣的情境。在中国,结社和言论的严格限制同时伴随着公民社会和志愿行动的社会空间的增加。与完全威权主义的情境相比,这种半威权体制是严格的,但是矛盾的是,在国家范围内的志愿集体行动如果利于社会稳定,其发展将会得到默认,同时,这也对治理产生益处,一旦超出了政府的容许范围,对它的压制将易如反掌。这种半威权体制使得NGO的行动机制呈现“嵌入”的形式,“嵌入的行动主义”的概念描述了中国国家-社会关系的悖论。“嵌入”指出了政府控制的本质和公民社会的行动者对这种控制的具体反应。[9]因此,在这种严苛的政治环境中,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几乎是不可见的,他们通过自我审查和去政治化来行动。但是,这种没有显在政治目标的行动可能仍然是政治的,一种另外方式下的政治,比如多种多样的跨越边界的争论(boundaryspanningcontention)和基于权力的合法行动,这种类型的政治在政治的模糊性中繁荣生长。[10]这种草根行动“是寻求或发动对某些特定社会变迁的体制外政治行动”,非但不具有破坏性,“还具有建设性的一面”。另外,在中国出现的越来越多的自治的、志愿的和多元的社团或非政府组织对中国未来政治的走向有重要的含意,这些组织映照了中国政治体制中公民自由的增加,因此,这些组织可以被视为中国社会政治变化的气压计。

  法团主义强调政府和民间组织在制度上的互动与合作,协调与整合。在法团主义理论视角下,社会群体的组织方式具有非竞争性,因而结社自由的充分性多少会受到限制和规范;代表利益群体的各种社团并不完全独立于国家,但也不是国家的内在组成部分。这样,国家与垄断性的社会组织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制度化的协商、合作关系,国家让出了部分公共权力,允许他们进入公共政策的决策过程,并对相关政策提出意见,作为政治交换,社会组织有义务将一致达成的公共政策在自身的领域内得到有效的贯彻。结果是国家与社会双方在社会结构中通过互动而形成了各自的位置,塑造了各自的行为,他们相互创造并互为结果。

  也有学者提出了有别于公民社会理论和法团主义的分析框架。中国学者康晓光、韩恒对当前中国大陆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国家对多种社会组织的实际控制,体现了“分类控制”的思想。在这一体系中,政府为了自身利益,根据社会组织的挑战能力和提供的公共物品,对不同的社会组织采取不同的控制策略。在中国的情境下,与其他类别的组织相比,政府对草根志愿组织基本上没有过多干预,草根志愿组织在治理结构、资源获取、日常活动等方面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在此研究基础上,他们提出了“行政吸纳社会”的概念,并以此来概括当前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结构特征。“行政吸纳社会”主要有三种方式---“限制”、“功能替代”和“优先满足强者利益”,并结合田野调查资料对“功能替代”和“优先满足强者利益”进行了说明。通过考察“行政吸纳社会”的实际效果,发现这是一个真实有效的体制。在“行政吸纳社会”的体制中,国家与社会不是分离,更不是对立,而是相互融合。

  在不背离“国家-社会”范式下,有学者在尝试构建具有更好学术敏感性的“制度-生活”分析框架,来呈现和解读中国的社会生活实践。民间组织在此被视为生长中的社会“新细胞”。[11](P3-5,318-320)在中国社会自主性萌发与回归的历程中,草根力量的活跃表征了社会底层和民间力量主体性意识的萌发,这对制度安排的改革和社会生活的变迁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2.中国草根志愿组织的法律合法性和行政合法性。

  目前我国政府对民间组织加强“监督管理”的最主要的措施是要有两个部门负责管理,一方面登记管理机关要严格把好登记关,对已经登记的民间组织严格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其业务主管单位要负担领导责任,建立和落实管理制度。所谓“分层登记管理”,是指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行政管辖范围,必须与社团的活动范围相一致。而“落实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加大管理力度”则更是目前民间组织政策的核心。

  这种管理体制在法团主义者看来,表明了中国政府在转移部分社会经济职能时,并没有放下基础的政治控制。民政部负责社团的登记程序和数据的编撰,它把自己定位于宏观管理,初始的批准和实时的控制则大部分交由业务归口部门负责。法规规定的业务关系常常变为现实中的领导关系。挂靠单位的规定增加了草根志愿组织对其所处政治环境的科层化性质认同的可能性,并强加和强化了草根志愿组织的所属位置。对法规的违背或者未能注册将会为“警告、中止、执照调离,法律起诉或者解散”埋下隐患,而且法规的解释权掌握在民政部的手中。在非政府组织看来,归口和挂靠关系影响了草根志愿组织的灵活性,限制了社会组织的独立性。王名归纳出中国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政府选择和社会选择两种社会体制。政府选择体制认为NGO是政府的附属机构,而社会选择体制则认为NGO和政府都是一种对社会正义和公正负责的组织,并认为,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是中国NGO改革的目标。[12](P142-144)

  三、中国草根志愿组织发展的社会基础

  1.中国草根志愿组织与媒体、网络和国际NGO的合作。

  中国的媒体普遍对草根志愿组织持同情和支持的态度,两者的联盟反映了中国不同制度领域之间深刻和复杂的关系。中国的职业媒体处在一个尴尬的位置,他们“不得不取悦和服务于两个老板”:共产党的监督---他们对出版业有政治权威;市场---这会给媒体造成经济限制。[13]在这个夹层中,媒体开始有意识地扩大他们的专业自治权,所以,媒体与草根志愿组织在社会结构中处于相似的结构位置。媒体可以通过报道草根志愿组织的有关新闻(没有直接质疑政府的合法性),即使是批评性的,来吸引读者,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彰显自己的自治程度。因此,媒体与草根志愿组织的合作是一个双赢。

  作为公民社会组成部分之一的草根志愿组织,它的成长与网络的发展是相伴相生、相互促进的:网络通过给公民提供新的参与机会而为公民社会空间的行动提供条件,而公民社会空间的行动也通过产生公民和公民群体而为网络提供了必要的交流和沟通的社会基础。在世界很多地方,公民社会中的行动者很早就开始使用网络,因为草根志愿组织的文化与网络的文化有高度的契合性。在中国,草根志愿组织与网络的亲密关系也反映了他们对中国政治条件的适应。网络使传统民间社会具有了某种“脱域”的能力,超越了地域性限制。通过网络,一些草根志愿组织得以产生,并形成了新的讨论和信息交流的空间,帮助草根民间组织积聚资源和克服一些政治限制。公民通过网络获得更多更透明的信息,这增加了他们参与社会和政治事务的可能性,同时也为有组织的公民行动提供了便利。更为重要的是,网络话语和交流有助于公民文化和参与文化的形成,进而能够建构个体和集体的认同,而个体和集体的认同是与公民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有学者认为中国的草根志愿组织与国际NGO是共生的关系,后者常常因全球性的议程而与当地的NGO形成合作伙伴关系,他们为当地NGO提供物质和非物质的支持,而当地的NGO可以从这种伙伴关系中得到资金资助---这对于草根志愿组织来说常常是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另外,这种跨国的支持网络能够帮助草根志愿组织将其价值和规范合法化,并增加他们的能力和资源。另有学者认为,中国的NGO慢慢建立了广泛的国际网络,他们参加国际会议,促进中国对国际行动的关注;高层次的合作为交流思想和共享经验创造了独特的机会。在更现实的层次上,许多国内NGO开始与国际伙伴进行直接合作,这带来了社会基础层面的变化。

  2.中国草根志愿组织发展的内部因素。

  组织领导者是草根志愿组织资源动员的关键行动者,其他人则或是为了寻求自我满足或者得到社会经历。草根志愿组织必须通过与自己领域和其他领域的互动去动员资源,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组织的领导者有丰富的资源,那么这个组织就占据了优势,因为这些领导者能够通过动员他们的文化威望、社会网络、经济资本、政治地位和个人技巧来推进组织发展。这些形式的资本不是均衡分布的。一些领导者有更多的政治联系,而其他的有更多的文化资本或资金。资本的存量和类型在资源动员的过程中都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对中国环保NGO的研究,杨国彬将草根志愿组织的领导人物划分为三种类型:同时拥有文化威望和政治资本的领导者;在专业技能和国际联系方面强势的领导者;不具备前两种领导的资本的年轻一代NGO领导者。三种领导类型都是重要的,他们动员所能动用的资源去建立不同类型的组织。

  在组织管理的范畴内,对草根志愿组织的研究重点关注了中国NGO的三个方面:第一是活动,其中包括NGO开展的筹款、宣传、广告、调查研究、专业服务或赢利性活动;第二是组织,其中既包括各个NGO内部的组织结构、人员配置等硬件方面,也包括其管理制度、运作机制等软件方面;第三是关系,其中包括NGO与政府的关系、与企业的关系、与资助者和受益者的关系、与其他NGO的关系,以及中国NGO的国际联系等方面。[12](P142-144)

  织的内部治理结构一直是社会学研究的重点。孙志祥经过个案调查,分析了北京市的三个草根环保组织,总结出这些草根志愿组织在组织结构上是比较松散、开放、灵活的,不存在严密的职位体系和层次分明的等级联系,呈现出“同心圆”组织结构:理事会构成组织的“核心圈”,他们为组织活动花费的时间、精力最多,策划、决策、动员资源等方面的能力最强,威信也最高,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最大,工作积极性、对组织价值观念的认同感和对事业的热爱程度最高;核心层周围是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小组长等积极分子构成的“中间圈”,其他组织成员则构成组织的“边缘圈”。[14]

  在新制度主义的视角下,有学者对草根志愿组织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田凯构建了“组织外形化”的理论框架,并用这个概念对组织的实际运作方式与组织形式不一致的现象进行了分析,阐明了组织外形化的逻辑:一方面,制度环境的变迁对组织现有的资源存量构成了挑战,迫使组织尽可能地动用各种策略摆脱资源短缺的状况,化解生存风险;另一方面,制度环境对于组织获取资源的方式施加了种种约束,面对制度环境的非协调约束,组织不得不采用各种“变通”手段,在各种约束中寻求平衡。他对中国慈善组织的生成机制和运作逻辑进行了理论上的说明,认为慈善组织的外形化表明了政府的资源获得需求和社会控制需求之间的持久张力。[15]

  集体行动视角是近年来研究草根志愿组织的显著路径之一。朱健刚视志愿组织的工作为一种创造公共物品的集体行动,甚至是一种超越物质取向的新社会运动,进而探讨这种实践的内在逻辑。其中的关键是行动者如何建构和传递其意义框架,以形成一种对问题的共同理解和对使命的共同信念。作者对人们的参与动机进行了总结。他认为中国的民间社会正处于前公民社会状态,草根NGO面临着法律、人力、资金、信任、知识等五个方面的困境。作者通过介绍上海和广州的两个志愿组织案例,深入考察草根NGO中的行动者如何确立规范,如何设定发展策略,又如何建立组织框架,尤其是关注这些组织以及成员的志愿精神在中国公民社会成长中如何克服困境而促成自身发展。[16]

  四、结语

  伴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体制的转轨和政治结构的转型,中国的草根志愿组织在民间社会中的作用发挥日益显著,并且,在社会管理体制中正变得不可或缺。作为社会生活组织化的路径和表现之一,它的成长正在得到各方的关注。从对中国草根志愿组织的研究可以看出,现有的研究关注了这类组织的外部结构条件和内部因素。研究大多采用“自上而下”的分析方式,对草根志愿组织在政治经济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和资源占有状况进行了分析,这类研究为分析和理解中国草根志愿组织提供了较好的关于这类组织的结构制约方面的知识。零星的对于中国草根志愿组织的行动和运作机制的研究,有比较丰富的个案呈现,也有比较深入的问题的提出,这对于后续的研究无疑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这类研究很可贵,但是缺乏在组织社会学领域内的理论对话,有的虽然提出了“志愿组织运作的逻辑”,但是并没有系统的理论回应,甚至只是提出了问题而没有能够从经验研究中提炼出观点和命题。

  30年的改革过程中,民间组织开始发育,个人权利意识不断张扬,网络社会日趋活跃,社会管理主体逐步多样化,一个相对开放、自主的“多元社会”正在浮现。在中国体制转轨与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中,将其置于社区治理方式变迁的视角下,研究草根志愿组织这一反映社会空间发育的现象,不仅能够推动社区治理结构的转型,而且可以反映国家和社会的职能回归状况。面对转型的中国社会,草根志愿组织需要采取什么样的行动策略与外部组织环境进行资源的互动,在内部进行怎样的治理,以存在和运转于政府释放的空间和逐渐成长的公民社会中,这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为此,研究者需要深入组织的日常实践,在组织研究的领域内加强对话,继而提出对中国社会和组织现象更具洞察力和说服力的分析框架和分析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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