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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退10万保证金,利息呢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成都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9 7:07:24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退回了10万保证金利息呢?

  前不久,市民徐先生和新婚妻子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推出的“法国、意大利15日精品游”,在交纳了近3万元的团费后,旅行社又要求他和妻子再交纳共10万元的“保证金”。旅行社工作人员一再保证,保证金会在行程结束后全数退还。

  15天行程结束后,徐先生从旅行社领回了10万元保证金。然而,父亲一句玩笑话,让他对旅行社收取保证金的行为产生了疑问:“当时父亲开玩笑说,这么大笔钱应该给利息。我突然想起从旅行社领回保证金的时候,对方只字未提利息的事情。”徐先生还算了笔账,虽然按照现在的活期利率,10万元在银行存半个月,只有几十元利息,但一个境外游旅行团有几十名游客,旅行社还不停推出新团,所有利息加在一起,不是个小数目。“钱的多少不是最重要的,但这份利息应该是游客合法所得。”

  旅行社回应

  高额保证金压阵防滞留

  针对徐先生的困惑,记者对市内各旅行社进行了调查。几乎每家旅行社在组织出境游旅行团时,都会向游客收取数额不菲的保证金。一位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导游表示,收取高额的保证金,旅行社也是出于无奈。他告诉记者,在出国游的过程中,如果发生游客滞留不归的情况,旅行社将受到处罚。为降低自身风险,旅行社只能向游客收取远远高于团费的保证金,以此对游客进行约束。

  监管部门

  收保证金属企业行为不提倡

  就旅行社纷纷对出境游收取高额保证金的消费行为,市旅游局管理处表示,我国现有的旅游法律法规没有对收取旅游保证金作出明确规定,向游客收取保证金的行为,属于旅行社的企业行为。一位工作人员同时表示,作为监管部门,旅游局并不提倡旅行社向消费者收取高额保证金,除了高额保证金会增加市民出国游的成本外,目前还缺少有效的监管机制,对存放在旅行社的保证金进行管理。

  另外,市旅游局管理处和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均表示,保证金不属于旅行费用,其所有权仍然属于消费者,因此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也应属于消费者所有,如果消费者没有违反合同约定,旅行社就应该将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一并退还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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