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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应提供旅游合同
Eedu.org.cn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
 

  6日北京市旅游局发布了8月份北京地区旅行社服务质量投诉情况公示,公示显示上月有效投诉均为国内游质量投诉。

 

    11件有效投诉均为国内游质量投诉,涉及西藏、北京等地。由于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减少旅游景点与就餐次数,降低住宿标准与交通标准,增加自费项目与购物次数等在内的低服务质量标准问题成为上月投诉热点。

  这11件有效投诉共涉及9家旅行社。其中涉及中国山水旅行社、北京程锦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投诉为两件,北京市中侨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北京北汽国际旅行社、北京世纪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世纪金辉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北辰关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亚泰假日园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均有一起投诉。

  旅游部门提醒投诉者,在投诉时应是旅游合法权益受到直接侵害的当事人或其合法代理人、投诉内容和赔偿要求应符合投诉受理范围、投诉者有明确的被投诉对象、具体的赔偿要求和事实根据。投诉者办理投诉登记手续时,应提供旅游合同、团款发票或收据、旅游行程表及相关事实材料。投诉者向质监所提请投诉的时效期限为以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90日内。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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