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春游,各地已经形成了一种惯性:“必须申报”,有些地方还禁止出游。
简单禁止当然可以杜绝安全事故,可这种好心总是一种因噎废食的感觉,春游本身就是一堂生动的自然科学课,是孩子接近自然、开阔心胸的机会,让孩子的体能、视野和心灵,得到多重成长。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在封杀“不安全的春游”的同时,还应该为“安全春游”寻找出游机会,也就是说要在安全和春游之间找到一个结合点,将春天还给孩子。
单纯批评学校是不对的,因为春游会带来诸多安全隐患,比如人员伤亡、交通安全等。而毫无例外的是,当下,学校只要发生安全事故,总要承担几乎是全部的责任。就算是学校已经尽责了,没有过错,也会掏一笔冤枉钱,往往“有理也说不清”,变得非常狼狈和被动。难怪有的学校为了自保,宁肯放弃和禁止春游。
需要减轻学校及老师的“安全压力”,为孩子营造“安全春游”的社会环境。江苏省出台的《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其最大的社会功效,就是理顺了教育安全事故责任认定无法可依的混乱无序的状态,划清了安全事故的认定细则,特别是让学校摆脱了“安全法律空白”的被动境况,从“学校必须负全责”的惯性认定中解脱出来,回归实事求是的理性和公平认定中。
教育安全事故的认定具有了不偏不倚的法的标准,学校和教师就可以从“安全崇拜症”中解脱出来,真正为学生安全负起责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