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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流域将获生态补偿资金 首期筹集20.91亿元
作者:顾子恒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801  更新时间:2015/11/3 17:53:42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人民网武宁11月2日电(顾子恒)江西省政府日前下发《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从2016年开始,首期筹集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20.91亿元,补偿范围为鄱阳湖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大河流,以及九江长江段和东江流域等,以省对县(市、区)行政区划单位为计算、考核和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的对象,涉及全省100个县(市、区)

办法规定,从2016年开始,首期筹集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20.91亿元,具体如下:

——整合中央专项资金。整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0.91亿元。

——整合省级专项资金。整合省级专项资金3亿元用于全省流域生态补偿,其中,“五河一湖”和东江源头生态保护区奖励资金1.7亿元、省水利厅0.4亿元、省发改委0.3亿元、省林业厅0.3亿元,省环保厅0.3亿元。

——省级财政支持部分。省财政按规定新设全省流域生态补偿专项预算资金,2016年新增安排专项预算资金3亿元。

——设区市和县(市、区)级财政筹集。地方财政筹集4亿元,其中,11个设区市本级筹集1亿元,100个县(市、区)筹集3亿元。100个县(市、区)选取2014年度总人口(权重25%)、总面积(权重25%)、公共财政预算可用财力(权重40%)、人均可用财力(权重10%)4个因素,采用统一的因素法公式进行测算。11个设区市本级按照所辖县(市、区)筹集资金额度的三分之一进行测算。

——社会、市场上募集。探索依法依规从社会、市场募集生态环保类建设资金,建立生态基金,推进全省生态补偿及水环境综合治理。

办法规定,分配到各县(市、区)的生态补偿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森林质量提升、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民生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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