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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渭河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
作者:王双瑾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1104  更新时间:2016/8/25 9:29:33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记者王双瑾

记者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近日印发的《西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0年西安市污染严重的河渠数量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到2030年西安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渭河西安段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

《方案》全面落实“水十条”,系统推进河流污染治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参与,以政策培育市场,以市场推动治理,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保障落实,逐步形成法律保障、多方合作、责任奖惩和全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协同管理的新机制。全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利用率、排污口和河段水质达标率,持续提升水污染治理水平,为品质西安建设提供保障。

2017年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方案》指出,西安市要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20年,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西安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同时,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要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对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到2017年底前,实现非汛期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

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及加工、果汁等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对上述行业实施全面排查和清洁化改造专项整治,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皂素、冶金、果汁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60%以上的行政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地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

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方案》要求,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1.13亿立方米以内。严控地下水超采,并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除应急备用和特殊用途用水外,逐步予以关闭。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生态县供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2%以上。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的区域环境状况,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垃圾填埋场应按行业建设规范进行防渗处理,按运行规范做好地下水和地表水监测并配套渗滤液处理厂。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

同时,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对企业加大执法力度

西安市要求每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未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西安市政府将建立健全跨部门、区域的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行动方案进展情况,指导、协调、检查行动方案实施情况。严厉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联合调查和移送机制,及时、有效地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犯罪。

到2017年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每年公布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区县、开发区,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向社会公告并接受公众监督,邀请公众、社会组织等全程参与重要环境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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