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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河道岸线控制线及功能区划分
作者:蔡春祥 廖…  文章来源:黄河规划设计  点击数20074  更新时间:2010/1/7 13:52:59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部分地区对河流(湖泊)岸线利用需求越来越高,而河流岸线范围不明,功能界定不清,管理缺乏依据,部分河段岸线开发无序,对河流带来不利影响。本文结合黄河及塔里木河干流河道岸线规划工作,对岸线控制线及功能区划分原则及方法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加强河道岸线利用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河道岸线控制线功能区

  1 概述

  河流岸线是维护河流生态、维持河流健康生命的最重要的基础,是河流行洪的通道,也是保证水生态环境安全的主体。为保障河道(湖泊)行(蓄)洪安全和维护河流健康,科学合理地利用和保护岸线资源,总结近年来岸线开发利用现状、管理经验和存在问题,对河流(湖泊)岸线进行功能分区,实现岸线资源的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发展航运、保护水生态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 岸线控制线

  2.1岸线控制线的定义

  岸线控制线是指沿河流水流方向或湖泊沿岸周边为加强岸线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而划定的管理控制线。岸线控制线分为临水控制线和外缘控制线。临水控制线是指为稳定河势、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的基本要求,在河岸的临水一侧顺水流方向或湖泊沿岸周边临水一侧划定的管理控制线。外缘控制线是指岸线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外缘边界线,一般以河(湖)堤防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的外边线作为外缘控制线,对无堤段河道以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控制线。在外缘控制线和临水控制线之间的带状区域即为岸线。

  2.2岸线控制线划分的原则

  (1)根据岸线利用与保护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各河段的河势状况、岸线自然特点、岸线资源状况,在服从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维护河流健康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要求,按照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划定岸线控制线。

  (2)按照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功能区划及河道整治规划、航道整治规划等方面的要求,统筹协调近远期防洪工程建设、河流生态功能保护、滩地合理利用、土地利用等规划以及各部门对岸线利用的要求,按照岸线保护的要求,结合需要与可能合理划定。

  (3)应充分考虑河流左右岸的地形地质条件、河势演变趋势及与左右岸开发利用与治理的相互影响,以及河流两岸经济社会发展、防洪保安和生态环境保护对岸线利用与保护的要求等因素,合理划定河道左右岸的岸线控制线。

  (4)城市段的岸线控制线应充分考虑城市防洪安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城市景观建设等因素。

  (5)岸线控制线的划定应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特别是各行政区域交界处,应按照河流特性,在综合考虑各行业要求,统筹岸线资源状况和区域经济发展对岸线的需求等综合因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进行划定,避免因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差异,导致岸线控制线划分不合理。

  2.3岸线控制线划分

  2.3.1临水控制线

  (1)已划定河道治导线的河段,可采用河道治导线或治导线确定的排洪河槽作为临水控制线。黄河上中游除石嘴山以外的宁蒙河段、小北干流、潼三河段以及黄河下游均已划定治导线,原则上按照治导线的参数以及排洪河槽宽度绘制临水控制线。

  (2)对河道滩槽关系明显,河势较稳定的河段,滩面高程与平滩水位比较接近时,可采用滩地外缘线为岸线临水控制线;对河道滩槽关系不明显的河段,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确定。黄河上中游的兰州河段、黄河下游,滩槽关系明显,以滩地边线作为临水控制线;塔里木河干流上游有明显河槽的,以河槽边线作为临水控制线,滩槽关系不明显的,采用河势外包线作为临水控制线。

  (3)对河势不稳定、河槽冲淤变化明显、主流摆动的河段,划定临水控制线时应考虑河势演变影响,适当留有余地;对河势不稳且滩地较窄的河段,可按堤防临水侧堤脚线或已划定的堤防临水侧管理范围边线为临水控制线。黄河上游宁蒙河段以临水侧堤脚线为临水控制线;塔里木河中游河段,多数具有堤防,以临水侧堤脚线为临水控制线。

  (4)蓄滞洪区是流域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河道内的蓄滞洪区应包括在岸线范围内。但相应河段在蓄滞洪区临河侧围堤朝向河道的一侧划定临水控制线,蓄滞洪区内不划线。黄河下游东平湖蓄滞洪区临水控制线考虑设计水位与围堤交界线作为临水控制线,区内不再划线。

  2.3.2外缘控制线

  (1)已建有堤防工程的河段,已划定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的,外缘控制线可采用已划定的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外缘线;对部分未划定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河段,可参照《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171-96)及各省(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级别的堤防合理划定。黄河上中游的兰州河段、宁蒙河段以及塔里木河的中游河段、下游恰拉到大西海子河段均以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作为外缘控制线。

  (2)对无堤防的河道可采用河道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控制线。黄河上中游的府保、小北干流、潼三河段均为无堤防河段,采用不同设计洪水与岸边交界线作为外缘控制线。

  (3)已规划建设防洪工程、水资源利用与保护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河段,应根据工程建设规划要求,预留工程建设用地,并在此基础上划定岸线控制线。塔里木河上游沙雅二牧场至英巴扎河段具有规划堤防,以规划堤防工程管理外线作为外缘控制线。

  3 岸线功能区

  3.1岸线功能区定义

  岸线功能区是根据岸线资源的自然和经济社会功能属性以及不同的要求,将岸线资源划分为不同类型的区段。岸线功能区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四类。

  岸线保护区是指对流域防洪安全、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及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等至关重要而禁止开发利用的岸线区。

  岸线保留区是指规划期内暂时不开发利用或者尚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岸线区。

  岸线控制利用区是指因开发利用岸线资源对防洪安全、河流生态保护存在一定风险,或开发利用程度已较高,进一步开发利用对防洪、供水和河流生态安全造成等一定影响,而需要控制开发利用程度的岸线区段。

  岸线开发利用区是指河势基本稳定,无特殊生态保护要求或特定功能要求,岸线开发利用活动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及河流健康影响较小的岸线区。

  3.2 岸线功能区划分原则

  (1)岸线功能区划分应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做到近远期结合,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确保防洪安全和水资源、水环境及河流生态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沿岸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岸线功能区划分应统筹考虑和协调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关系及岸线的开发利用可能带来相互的影响。

  (3)岸线功能区划分应与已有的防洪分区、水功能分区、农业分区、自然生态分区等区划相协调。

  (4)岸线功能区划分应统筹考虑城市建设与发展、航道规划与港口建设以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需求。

  (5)岸线功能区划分应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河流自然生态属性,以及河势演变、河道冲淤特性及河道岸线的稳定性,并结合行政区划分界,进行科学划分,保证岸线功能区划分的合理性。

  3.3 岸线功能区划分方法

  (1)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区的河段(湖泊)岸线,一般宜列为岸线保护区。如国家和省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文化遗产等)、重要水源地等所在的河段,或因岸线开发利用对防洪和生态保护有重要影响的应划为保护区。塔里木河中游为塔里木胡杨国家级保护区,划为岸线保护区;黄河小北干流河段为山西运城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陕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划为岸线保护区。

  (2)处于河势剧烈演变中的河段岸线,或河道治理和河势控制方案尚未确定的河段岸线或河口围垦区宜划为保留区。对河道尚处于演变过程中,河势不稳、河槽冲淤变化明显、主流摆动频繁的河段,或有一定的生态保护或特定功能要求,黄河下游开封段岸线尚不稳定,洪水可能漫溢上滩,为保证黄河防洪安全,划为岸线保留区。

  (3)城市区段岸线开发利用程度相对较高,工业和生活取水口、码头、跨河建筑物较多。根据防洪要求、河势稳定情况,在分析岸线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及对防洪及生态保护影响的基础上,可划为岸线开发利用区或岸线控制利用区。黄河上游的兰州河段、宁蒙河段、府保河段,下游城市河段以及塔里木河的阿拉尔城市段等均为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河段,划为岸线控制利用区。黄河及塔里木河干流均没有岸线开发利用区。

  4 加强河道岸线利用管理的建议

  (1)行任何进入岸线功能区的开发利用项目,都必须符合岸线功能区利用与保护规划管理目标的要求。

  (2)对岸线功能区内已建的对防洪、供水、河势稳定和水生态环境及航运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按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提出清退意见。

  (3)对岸线功能区内规定禁止开发的岸线利用项目,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岸线的开发利用。对已建或规划的岸线利用项目,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提出调整意见。

  (4)对岸线功能区内控制开发利用的项目,应根据功能区的属性要求,提出控制利用的原则、措施和控制利用的限制条件。

  (5)对符合岸线功能区开发利用的项目,应针对开发利用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岸线功能区属性和评价意见,提出对项目开发利用的基本要求及管理措施。

  (6)岸线开发利用区应按保障防洪安全、维护河流健康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有计划、合理地开发利用;岸线控制利用区要加强对开发利用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有控制、有条件地合理适度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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