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贵州实行“河长”责任制 水资源保护取得成效
作者:陈斌杰 李…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1237  更新时间:2011/6/2 7:11:40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新华网贵阳6月1日电(记者 陈斌杰 李惊亚)贵州省环保厅副厅长姜平1日表示,自2009年“河长”责任制实行以来,贵州省重点流域的污染治理及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成效。

  在1日于贵阳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姜平通报了十一五期间贵州省环保工作的进展状况,充分肯定了“河长”责任制对三岔河、清水江、乌江、赤水河等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工作的促进作用。

  据介绍,2009年6月,贵州省政府要求三岔河流域内的六盘水市、安顺市政府和毕节地区行署以及9个县(区)政府“一把手”担任本辖区内三岔河流域河流的“河长”,对辖区内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

  姜平表示,在“河长”制度治理模式的带领下,贵州省基本完成《三峡规划》中省内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通过关闭凯里造纸厂、遵义磷肥厂等污染严重的企业,集中整治了乌江、赤水河和盘江流域水污染。

  姜平说,贵州省对金属污染较严重的21个县(市、区)进行了重点防控,松桃苗族自治县实现锰污染物排放达标,为湘黔渝“锰三角”的污染治理做出贡献。黔东南州和黔南州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开展顺利,使清水江流域总磷污染显著下降。

  据悉,贵州水质监测网络已基本覆盖全省河流湖库,2010年省内9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比2005年提高9个百分点。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