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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开始实施
作者:李建国 生…  文章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点击数2268  更新时间:2011/6/30 7:13:12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为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保护有限宝贵的地下水资源,抑制和缓解地下水超采引起的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污染、土壤沙化、水井报废、饮用水安全受到影响等问题,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下发通知,在全区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标志着内蒙古地下水保护有了刚性文件。

  内蒙古水资源总量为545.95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资源量236.22亿立方米。全区多数地区地表水资源贫乏,地下水是城乡生活饮水、城市经济建设、工业生产和牧区牲畜及饲草料基地等供水的主要水源。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在支撑和维系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内蒙古地下水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扩大,1980年全区地下水供水量29.6亿立方米,到2005年地下水供水量已达86.19亿立方米,增加了1.91倍。近年来,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增长,各行业用水需求不断增加,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为了追求发展、满足用水需求,一些地区对地下水进行不合理开采,致使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地下水漏斗接连出现,且漏斗范围不断扩大,甚至在部分地区引发了水源枯竭、土地沙化、河水断流等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在地下水位下降的同时,一些地区由于废污水过量排放和面源污染无节制增加,导致地下水污染不断加剧,水质不断恶化。由于开发利用造成的诸多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健康稳定,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安全构成了威胁。因此,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加快实施超采区压采措施,对集中供水水源区加强监测和监管,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选择,是贯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具体实践,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改善生态环境的内在要求,对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开展全区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已是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本次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以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开展的《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取划定及治理规划》(2003年)、《内蒙古自治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2007年)以及2009年底各盟市上报地下水超采区和水源区的调查资料为基础,根据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相关准则、规范,对全区地下水开采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客观分析和评价,以盟市为单元进行了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安排。规划实施目标是:2015年为近期规划水平年,全区各地下水超采区实现压缩50%以上的超采量,使部分地下水超采区的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速度和超采区面积扩大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不再出现新的超采区,初步建立起超采区监测体系和管理监督体系;对全区各实际供水量大于1万立方米/吨的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区提出保护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建立水源地完善的管理制度、监测体系;2020年为远期规划水平年,全区地下水超采区基本实现采补平衡,消除地下水超采现象,使地下水水位逐渐回升,漏斗面积逐步缩小,地下水资源得到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并形成较为完善的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体制和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通过规划建设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对全区各实际供水大于1万立方米/吨的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区实现全面保护,保障自治区所有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区饮用水安全,全面建立集中供水水源区的保护、管理、监控体系。

  地下水保护行动的原则:一是坚持科学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三是坚持开源节流与保护并重,合理配置,强化调控的原则。四是坚持总量控制,计划开采的原则,五是坚持政策导向与加强宣传保护意识相结合的原则。总体思路是:通过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合理配置,辅助于工业、农业、生活的节约用水、人工回灌、开发替代水源工程、污水回用等工程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控制全区地下水的开采,使全区地下水超采区面积扩展的趋势得到遏制,并最终达到地下水的采补平衡。严格控制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使全区公共供水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减少资源、能源的浪费。全面保护好地下水资源,严格控制开采,使环境地质问题得到综合治理和改善。建立覆盖全区的科学有效的地下水监测网络系统。

  本次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的工程措施投资估算为2013年9.67亿元,2015年15.93亿元,2018年27.13亿元,2020年37.8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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