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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意见》
作者:曾永联  文章来源:广西日报  点击数1087  更新时间:2011/9/8 8:15:58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南宁讯 (记者/曾永联)9月5日,南宁市出台《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意见》。这标志着该市水利改革发展迈入快车道,力争到2015年,市区主城区防洪能力达到200年一遇以上。

  该《意见》提出,力争到2015年,市区主城区防洪能力达到200年一遇以上,武鸣县、横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等达到20年一遇以上。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500座,全面解决173.34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新增恢复改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75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以上。全市主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3%,城市、县城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98%和90%,农村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3%,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

  《意见》强调,该市各级财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十二五”期间,市本级财政每年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和水环境治理的总额不少于20亿元,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用于农村水利项目前期经费,并保持适度增长。市级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县区每年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安排不少于15%资金,专项用于城镇防洪工程和水源工程建设。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水利规费。该市还对如何探索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等做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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