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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流域生态补偿要闯几道"关"? |
作者:内详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3255 更新时间:2012/2/4 21:39:15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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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焦点二:生态补偿标准怎样确定? 为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跨省流域水环境补偿机制,从2008年以来,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积极推动建立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机制试点。 2010年11月,两部门联合下达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机制启动资金5000万元,主要用于黄山市开展新安江水源地环境监管、实施新安江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等。 2011年3月,两部门正式启动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工作,同时安排资金两亿元,专项用于新安江上游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 2011年9月底,两部门会同皖浙两省历时两年多时间研究制定的《关于开展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的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实施方案5项措施充分体现了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工作‘保护优先、合理补偿,保护水质、力争改善,地方为主、中央监管,监测为据,以补促治’的基本原则。”张学文强调说,其目的主要是通过中央资金的投入,引导带动皖浙两省形成上下游基于跨界水质基线的补偿机制,推动两省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协调与合作,保持新安江流域水质稳定并力争改善。 在“千岛湖水资源保护”对口协商会上,跨界水质基线的补偿标准问题成为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在采访中,与会专家表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在法律支持、政策体制、技术定量、补偿方法上均存在一定障碍,生态补偿量化技术难度高。 “生态补偿要素不但包含其生态保护、污染治理投入,还涉及到对其稀缺性的评估,其影响因素十分复杂。在生态环境资源损耗尚未计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情况下,以现有的技术水平,还拿不出能客观评价生态环境资源损失和受益的标准。”一位专家如此说。 有专家指出,与国外相比,我国生态补偿核算的研究在理论、方法上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一些关于生补偿的理论研究上,往往直接应用国外的理论和方法,没有形成自己的评估理论和方法体系;在评估核算技术上,流域生态补偿量的核算方法和技术混乱的主要原因是依据的方法和标准都不统一。 有专家指出,我国生态补偿的计量还停留于局部流域的研究上,尚未形成一个普适性的标准,有待于将诸多影响因素统一在一种计量方法之中。 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建议,要尽快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合理确定水质评价和考核办法,加大资源税费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通过立法形式,对生态补偿的范围、方式、标准及补偿资金管理等方面,做出更加明晰的规定。 浙江省副省长陈加元认为,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建议国家层面加快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一套先进灵敏的监测分析预警体系。尽快建立健全由国家有关部门牵头实施的执行监督和协调处置机制。 与会专家呼吁建立污染赔偿和生态补偿评估方法的技术规范和指标体系。生态补偿机制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补偿依据、补偿要素、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支付模式等内容,其中补偿标准即补偿计价是生态补偿的重点。应从保护成本与发展代价、水环境质量有偿使用两个层面,构建不同水资源利用方式、不同经济地区对社会经济影响的定量分析模式,建立一套污染赔偿和生态补偿评估方法的技术规范和指标体系。 关注焦点三:如何建立共管共享机制? 众所周知,千岛湖水资源与环境保护是一个涉及上下游各方面的大课题,需要以流域的视野来统筹谋划。由于新安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涉及皖浙两省以及行政、经济、法律、水利等方面的问题,在这一流域推进流域生态补偿尚存在诸多的问题。 另外,千岛湖上游横跨皖浙两省,水资源和环境问题涉及水利、环保、国土等部门,协调难度大。倪发科建议建立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综合协调机制,承担流域统筹规划、制定制度、协调利益等主要职能,协调解决经济发展布局、环境整治、利益调整等重大问题,落实联防联控、合力治污、保护水质等各项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 如何进一步明确和提升千岛湖及新安江流域的战略地位,统筹协调上游与下游、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探索新形式下流域管理的新模式、新机制,尚有很长的路要走。倪发科还认为,在具体操作中,建议拓展试点资金的使用范围,除污染防治类工程项目外,应加大对结构调整、企业搬迁、退耕还林及污染防治日常管护等方面的补偿。此外,目前的试点仅针对水环境质量进行补偿,建议增加水量补偿和森林碳汇生态补偿试点等。 有专家指出,流域生态补偿作为一种流域水环境管理新理念,在我国实施起来还面临许多困难,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行政、政策和经济保障体系,对流域上下游地区政府之间部分财政收入进行重新再分配,建立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使整个流域发挥出整体的最佳社会、经济、环境效益。 解决生态补偿的法律地位、明确有关税收、财政转移支付和补偿资金筹集、调配、运作和管理等政策方面的问题也成为当务之急。 在“千岛湖水资源保护”对口协商会上,与会专家建议,应依法制定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和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明确流域上下游地区责任、权利、义务和利益,规范各类涉水行为,建立流域资源共享、生态共保、经济共赢的流域管理机制。 另外,要以建立健全生态补偿的公共财政政策为主要抓手,强化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补助、专项基金等财政政策的主导地位;加快构建生态补偿的产业扶持政策,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提高欠发达地区发展能力;积极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生态补偿和环境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生态补偿的市场化机制;以建立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为主线,着重解决流域上下游水质保护与受益分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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