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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实行阶梯水价 一总表的城中村执行一级水价
作者:黄伟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1623  更新时间:2012/7/20 12:00:05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阶梯水价如何具体实施?广州市物价局前日发布了《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一些焦点问题作出初步界定,如规定用水人口超过4人,用水户应到自来水公司办理用水人口申报;超基本水价加收款项,专项用于水厂及供水管网改造、抢险;住宅小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公共用水量、分摊水量不计入居民用户阶梯水价用水量等。对此,市民、物管公司各方均有不少质疑,亟盼进一步细化操作办法。

  解读

  用得越多水价越高

  根据《办法》,阶梯水价共分三级,级差分别为1∶1.5∶2。基本标准为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每户每月用水量26立方米(含26立方米)以下的部分为第一级水量,按基本水价收取水费;用水量27立方米(含27立方米)至34立方米(含34立方米)的部分为第二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5倍收取;用水量超过34立方米(不含34立方米)的部分为第三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2倍收取。

  依据广州市物价局5月17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相关问题的批复》,第一级水价为1.98元/立方米,第二级水价为2.97元/立方米,第三级水价为3.96元/立方米。

  此外,抄表周期居民生活用水量超过26立方米但未达到27立方米时,按26立方米计算;26立方米至27立方米之间的小数位水量将计入下一抄表周期。

  根据《办法》,每月抄表天数以30.5天为基准,因抄表周期安排少于或多于30.5天的,按实际抄表天数调整水量级数后计算阶梯水费;住宅小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公共用水量、公共用水分摊水量不计入居民用户阶梯水价的用水量中。暂未实现“抄表到户”条件的居民生活用水,执行第一级水价。

  超4人不申报会吃亏

  如果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咋办?《办法》规定,每增加一人,第一级水量上限增加6立方米,第二级水量上限增加6立方米。例如某户用水人口为5人,那么第一级用水量则为32立方米(含32立方米),第二级用水量范围则为33—40立方米(含40立方米)。

  为做好用水户用水人口的核算,《办法》明确要求用户要自行申报用水人口。依据其规定,用水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不需要办理用水人口申报。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用水户应到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后下一个抄表日期起以申报用水人口数计量阶梯水费。

  而未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的,按用水户用水人口为4人及4人以下的标准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这意味着,如用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但未申报,将自行承担高水价。

  以某户用水人口为5人为例,因未如实申报,第一级用水量仍为26立方米(含26立方米),而不是32立方米(含32立方米),用27—34立方米之间的水价为2.97元/立方米,超过34立方米则为3.96元/立方米;如该户如实申报,用32立方米(含32立方米)以下为1.98元/立方米,用33—40立方米之间为2.97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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