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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灌注废液美国技术成熟 |
作者:刘国伟 文章来源:环境与生活 点击数6172 更新时间:2013/4/12 15:56:47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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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地下灌注曾引发地震 20世纪30年代,有文献表明得克萨斯州油田开采过程中产生的高含盐量废水被排注到含油岩层里。 20世纪40年代,美国的炼油厂开始向地下灌注液态废物。 20世纪50年代,化学品公司开始通过深井向地下灌注工业废弃物,美国许多州开始为污染物处理制定法规。 20世纪60年代,发生了一起可能由于地下灌注引发的饮用水水源污染;1967年,科罗拉多州丹佛市在地下灌注过程中引发了地震。 20世纪70年代,一口废弃油井中扩散出废弃物,人们顺藤摸瓜,发现源头居然是远处一家造纸厂使用的灌注井;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安全饮用水法》(SDWA),授权环保署对地下灌注进行管控,保护饮用水的水源地。 20世纪80年代,五类地下灌注井的标准被制定出来。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有害固体废物修正案》,该法案对灌注井提出了“无扩散”要求。20世纪90年代,美国环保署通过了关于地下灌注的多个法案,第一次国际地下灌注研讨会在加利福尼亚州伯克利举行。 2010年,环保署将现有的地下灌注规范创造性地用于二氧化碳封存,把原来的灌注井种类从五类拓展到六类。 美环保署:一种风险极低的选择 本文重点介绍一下“无扩散”这一指标,即有害物灌注井管理者必须保证灌注物在1万年内,或在确认无害化之前不会扩散到限制地层和区域之外。为此要通过两种方法进行论证,一种是管理者要证明灌注物在1万年内不会在垂直方向流出灌注带,也不会在水平方向接触饮用水底层;第二种是管理者应证明,灌注物在流出灌注带或者与饮用水地层接触之前,由于衰减、转化等反应实现了无害化。 在如此严密管控下,自1974年以后,美国再未出现由地下灌注引起的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美国环保署2001年发布的研究报告《第一类地下灌注井风险研究》称:“这些灌注活动为公众安全和环境提供了额外保护……环保署认为目前地下灌注和控制的规定是足够安全的,为废液的管理提供了一种风险极低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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