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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大力整治漓江生态环境
作者:王勉 陆波…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810  更新时间:2013/6/23 12:03:14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新华网桂林6月21日电(记者 王勉 陆波岸)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桂林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再出重拳保护漓江生态环境,让这条闻名世界的旅游“黄金水道”保持山清水秀更迷人。

  桂林市法制办主任李斌介绍说,根据《桂林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向漓江干流、支流和湖泊等水体倾倒农药、农药容器和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丢弃死亡禽畜动物尸体的,由环保部门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污染。

  “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环保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单位可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李斌说。

  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数十种禁止行为,涵盖了可能对漓江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行为,不仅确立了6500平方公里的保护界定区域,还对漓江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了严格规定。

  根据《桂林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负责风景名胜区公共规则、环境卫生、商业和服务业的监督管理。

  漓江是桂林旅游的魂,而水是漓江旅游的魂。“保护好生态、保护好漓江的水质,就是保护桂林旅游。看到许多旅游景点,游客一走,垃圾遍地,我们非常痛心。我们一再告诫自己,漓江的环境保护要从严、再从严。”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秦荣军说。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桂林市先后“关、停、并、转、迁”60多家漓江沿岸污染严重的工厂,并在市郊建成3个污水净化厂,初步切断了漓江的污染源。

  《桂林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还对漓江河堤、河滩、洲岛经营餐饮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对向其他江河、湖泊等水体倾倒垃圾、渣土,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标排放的,祭出重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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