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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实施河长制 明年起分级考核 结果公布
作者:周颖 赵晓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3261  更新时间:2013/11/29 12:34:59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浙江省近日提出新一轮治水目标:5年全面消除垃圾河、黑臭河。

  浙江省副省长熊建平要求,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细化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快健全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坚持以治水为突破口改善环境质量,推进转型升级。

  年底前实现“河长制”全覆盖

  “河长制”在浙江并不陌生。早在2008年,湖州市长兴县率先在水口乡和夹浦镇试行“河长制”。随后,嘉兴、温州、金华、绍兴等多地也陆续推行。2012年,嘉兴市委书记带头担任河长,多次到河道水域巡查污染源,研究治理对策,并表示,不能把“河长制”变成“河长秀”,当了河长,就要负起责任,就要了解问题,就要解决问题。曾有担任河长的地方官员深有感触地说:“‘河长制’真正落实了责任,抓住了关键。”

  今年以来,浙江又掀起了新一轮治水热潮。省委书记夏宝龙对此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并亲赴实地督导浦阳江水环境综合治理。

  11月5日,省长李强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 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河长制”,作为新一轮治水工作的有力抓手。

  根据《意见》,到今年年底,省、市、县、镇(乡)四级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成立省“河长制”办公室,与省生态办合署办公,负责拟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

  公布河长名单,接受公众监督

  浙江省环保厅厅长徐震介绍说,河长的设置根据河道性质分别确定省级、市级、县级、镇(乡)级河长。全省跨设区市的6条水系干流河段,分别由6位省领导担任河长,省级相关部门为联系部门,沿线设区市、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

  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道的河长,并明确联系部门和责任主体。县(区)可以根据河道实际,确定村级河长或河道管理专职协管员。

  各级河长的职责包括: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每个河长还可以确定一个联系部门,协助履行指导、日常巡查等工作。

  届时,河长名单将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据悉,从2014年起,“河长制”还将实行分级考核,由“河长制”办公室对河长工作实施情况予以考核管理,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纳入生态省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最近,嘉兴市对全市135位河长陆续进行了考核,下个月将公布考核结果。

  5年后全面消除垃圾河、黑臭河

  作为浙江治水未来一个阶段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提出:5年后,全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全面消除垃圾河、黑臭河,人民群众满意度提高;到2017年,全省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比2012年提高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其中平原河网劣Ⅴ类水质断面减少30%;八大流域跨市、县(区)交接断面消除劣Ⅴ类水质,全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提高5个百分点。

  针对新一轮治水目标,熊建平要求各地要全面摸清污染底数,编制切实可行的整治规划方案;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协作、综合治理;紧紧抓住饮用水水源保护,重点流域、重点地区以及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等工作;尽快明确各级河长及职责,强化工作考核,加强要素保障,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见习记者 周颖 记者 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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