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南通水环境区域生态双向补偿 |
作者:丁亚鹏 文章来源:中国江苏网 点击数934 更新时间:2014/3/27 8:27:30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
中国江苏网3月27日讯 记者24日从南通环保部门获悉,新出台的《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规定,本着“谁达标、谁收益、谁超标、谁补偿”的原则,区域生态补偿实行双向补偿:河流上游县市区出境水质超过功能区水质目标的,由上游县市区补偿下游县市区;河流上游县市区出境水质优于水质目标的,由下游县市区补偿上游县市区。补偿标准根据水资源经济价值损失和治理成本确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