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拨付与运营挂钩

作者:丁冬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1139    更新时间:2010/3/22
  在日前召开的辽宁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辽宁提出,把辽河建成辽宁的“莱茵河”。为此,辽宁明确要求把“保运行”作为当前减排工作的中心任务,重点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监管,落实属地责任,加密监察和监测频次,确保全部稳定达标运行,力争实现辽宁境内的辽河全流域消灭劣Ⅴ类水质。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辽宁已建成13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量达全省城市污水总量的86%。特别是99座污水处理厂在2008、2009两年内如期建成,辽宁已实现县县均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县城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2%。如何才能确保这些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成为了一个重要课题。
  辽宁省环保厅厅长王秉杰认为,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尤其是99座污水处理厂的全部建成,运行怎样管理、运行费用怎样保证、管理模式如何选择、怎样监管才能见效等均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鉴于辽宁计划经济痕迹较重的省情,辽宁省政府仅在去年就相继出台一系列相关政令,如《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等,并在全国率先成立归属于辽宁省环保厅的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中心,明确将污水处理厂的监管职能划入省环保厅。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于今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第24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即《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则是保运行促减排和巩固辽河治理成果的极具约束性和操作性的政令。
  《规定》明确,省、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建设、财政、发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相关工作,市、县政府对污水处理厂运行负总责并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规定》明示,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污水处理费的拨付应当与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挂钩,由财政部门根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削减或暂停拨付。
  《规定》要求,污水处理厂应当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和符合国家要求的中控系统,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和排放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辽宁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应当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处置。
  《规定》强调,污水处理厂如超过建设期限3个月不交付使用的,已建成并具备运行条件而不组织运行的,已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擅自停运的,均由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在地政府公开通报,并责令于15日内整改完毕。逾期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年内停止审批其所在地市或者县所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另外,按照《规定》,污水处理厂不设立运行记录和台账的,未按规定安装符合国家要求的中控系统的,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的,排水不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标准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分别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记者从辽宁省环保厅有关部门获悉,辽宁过去虽也分别出台过一系列的有关职能部门颁发的约束性文件,但从未像这次《规定》这样明确、详尽,也未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并施行。
  另外,辽宁环保系统发扬“铁石心肠、铁面无私、铁的手腕”三铁精神,提出“黑脸上岗、铁腕执法、阳光运行、严防死守”的环境执法规范,明确了“上下联动、无缝排查、板块整治、全面监管”的执法工作思路,确立了“一查、二告、三清账”的执法程序模式,有效地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分享到: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精彩图片
文章评论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请您注意: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环境生态网文章跟帖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环境生态网发表的言论,环境生态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发表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文章跟帖管理员反映。

绿色进行时
推荐文章
气候变暖背景下,北极海冰变化机…
近年来,北极增暖速度是全球平均变暖速率的2-4倍,这对北半…
绿色生活
驴行天下
考试频道点击排行
  • 没有考试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