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河流域工业园区水资源保护

作者:欧阳新华    文章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点击数:2840    更新时间:2010/6/23
 

    中国西部大开发后,黄河流域工业园区急剧增多。丰富的资源和能源支撑是工业园区快速形成的首要因素。毫无疑问,黄河水作为园区工业发展的生产要素是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

    但是,工业园区在快速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生产环节的末端也会产生大量工业和生活污水,如今,这些污水的去向成为黄河流域工业园区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

 

担忧:40多个工业园区的污水直排黄河

 
    记者近日获悉,目前从青海到山东,污水直排黄河或者经黄河支流排入黄河的工业园区已达40多个。
 
    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最近对黄河流域各省(区)部分向黄河排污的工业园区基本情况做了一次初步调查后发现,污水直排黄河的现象令人担忧——
 
    上游青海省的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4个工业园区产生的污水主要排放到南川河。南川河是湟水河的一大支流,湟水河又是黄河的一大支流。据青海省环保厅透露,随着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园区排污配套设施设备跟不上园区的建设速度。而对于目前园区的实际排污情况,当地环保部门表示,由于当时的环评与现在的实际情况有出入,他们并未掌握相关的排放数据。
 
    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在调查时发现,没有任何资料可以查询的还有甘肃省的15个工业园区,甘肃省环保局和兰州市环保局对一些重点企业的排放情况同样不甚了解。
 
    在宁夏省石嘴山市河滨工业园区,承担着惠农区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的石嘴山市第二综合污水处理厂距黄河左岸仅仅100米。绝大部分企业因为距离黄河非常近,废水均直接排入黄河。宁蒙交界的几个排水沟也同样将沿途的工业废污水、农业退水、城市生活污水等通通直排黄河。
 
    遗憾的是还有一些省(区)的很多工业园区就根本没有污水处理厂。陕西韩城市龙门工业园的龙门冶金工业区和西昝村煤化工工业区两个核心园区均没有建统一的污水处理厂,一部分企业废水直接排入黄河,一部分企业污水排入市政管道后进入黄河,还有一部分企业排出厂外进入自然沟壑混合后进入黄河。
 
    而陕西省咸阳市的工业聚集区,也正是因为没有污水处理厂无法承担污水处理,废污水或直接排入渭河,或排入市政管网再排入渭河,而渭河是黄河的最大支流。
 
    同样,山西省风陵渡经济开发区以及河南省的三门峡工业园区也因为没有建立统一的污水处理厂,大多数企业所产生的工业废水或排入沟壑进入黄河,或直排黄河。

现状:建有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园区不可能全部消化污水

 
    记者在内蒙古阿拉善盟乌斯太工业园区采访时了解到,这个经济产值占阿拉善盟财政一半以上的地方,目前主要靠一个污水处理厂在日夜不歇地处理各大企业所产生的废污水。值得庆幸的是这个工业园区的水资源循环利用率还是非常高的。
 
    在乌斯太工业园区还有一个蒸发塘可以接纳一部分重度污染工业废水,但四周弥漫的恶臭却让人难以在此驻足。
 
    “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二期污水处理工程,到时也能接纳大部分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乌斯太工业园区管委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我们在企业准入制方面做了很大努力,但随着园区的快速发展,终究会有憋不住的时候。我们正在申请设置黄河排污口,可以把处理后达标的一部分污水通过黄河来消化掉。”
  
  像乌斯太工业园区这种现状目前在内蒙古的一些工业园区普遍存在。虽然像内蒙古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托克托工业园区、达拉特旗工业园区以及古磴口经济开发区,大部分都建有污水处理厂和蒸发塘,而且目前排入黄河的污水也很少,但令黄河水资源保护单位担心的是,以目前新兴工业园区不断快速发展的趋势,废污水必将随之日益增多。

    对策:加强黄河流域工业园区水资源最严格的保护工作

 
    5月19日,黄河流域工业园区水资源保护座谈会在内蒙古阿拉善盟乌斯太工业园区召开。到会的内蒙古、甘肃、陕西以及山西各省(区)水利部门和经济开发区负责人经过两天的议程和现场考察,初步形成了《加强黄河流域新兴工业园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给出了对流域内工业园区一些最基本的要求。首先将严格控制新上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的工业项目。提倡大力推广节水工艺、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提高园区水重复利用率。督促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及运行管理,确保废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控制溶度和总量,最大限度减少排放量。园区各企业要统一建立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达标后要优先考虑综合利用,若不能完全利用,原则上设置单一、规范化的排污口。
 
    其实,设置排污口应该是大部分工业园区产生巨大产值后对生产污水处理的最大期望。但今后对黄河流域内所有工业园区的入河排污口却有着不同一般的严格规定。指导意见要求设置排污口的园区须经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统一报送黄河水利委员会备案和审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严重超出水功能区纳污红线的区域,实施核减取水量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当然更不可能审批入河排污口。
 
    据黄河水资源保护局局长司毅铭介绍,不久将组织开展流域工业园区调查及其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全面掌握流域现有工业园区的数量和其地理位置、规模、规划及批复情况、重点企业生产排污情况、工业园区排污情况等,并逐步将工业园区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和台账工作日常化、规范化。
 
    “同时,强化工业园区水资源保护监督检查及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对违规排污企业,采取核减取水量、吊销取水证或不准予取水等方式来控制入河排污量。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必要时依法处罚。”司毅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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