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

作者:张成亮 陈…    文章来源:大河网    点击数:967    更新时间:2011/7/11

  本报讯 (通讯员张成亮 陈建玉)7月8日笔者从泌阳县政府办公室获悉,今年4月份以来,基于“谁排污、谁出钱,谁保护、谁得益”的原则,泌阳县政府对境内河流、大中型水库地表水环境实行生态补偿制度,运用市场经济理念和财政手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该补偿制度的内容是:在各主要河流出乡镇境处设置监测点位,每月化验水中的主要污染因子浓度,测算河水月流量;用监测平均浓度与考核目标浓度之差乘月流量,得出某月某河少排或超排的污染物总量;县政府按污染因子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即少排一吨化学需氧量奖励该乡镇2500元,少排一吨氨氮奖励该乡镇1万元。多排的则按上述金额进行处罚。当考核断面水质浓度目标化学需氧量浓度大于20毫克/升、氨氮浓度大于1.0毫克/升时,生态补偿标准加一倍计算;县环境保护局根据监测数据,按月分乡镇核定所属各考核断面生态补偿金、全年奖励金额,县财政局据此做好按月扣缴及资金奖补转移支付工作。

  通过奖、补、罚等方法,让环境优良的地方在经济上不吃亏,让污染重的地方用财政为污染买单。这样,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和生态文明水平,促进河流上下游乡镇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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