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下月1日起施行
本报北京10月9日电(记者唐婷)记者从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国首部流域综合性行政法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介绍,《条例》共有九章、七十条,主要围绕以下5个方面作出了制度安排:一是让太湖流域居民“有水喝、喝好水”;二是让太湖流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科学保护”;三是让太湖流域水环境能够“由浊变清,由清变美”;四是让太湖水域面积“不受蚕食、不再萎缩”;五是让太湖流域治理措施“有保障、有监督”。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指出,创造性地提出了很多新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是《条例》的一大特点。在污染减排方面,第一次在流域尺度纳入了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规定太湖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首次提出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流域水污染防治和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需要,制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经济政策方面,明确了生态补偿的各项要求,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列入《条例》,提出了针对农民的环境保护补贴政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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