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推进农村清洁工程保鄱阳湖“一湖清水”

作者:吴锺昊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852    更新时间:2011/10/29

  新华网南昌10月29日电(记者 吴锺昊)金秋十月,走进江西省丰城市袁渡镇岩上村,只见道路平整,房屋错落有致,院前屋后农具摆放整齐,让人感觉干净舒心。

  长期以来,很多怀着乡土情结的城市人愿意在假期远离城市,感受田园风光,但农村的环境卫生始终让人难以恭维。

  现在,鄱阳湖周边涌现出越来越多像岩上村这样的生态新农村。自来水、水冲厕、沼气池、太阳能等这些原来只在城市才有的生活设施进入了农村的普通家庭。

  “这些只是江西省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推进农村清洁工程的缩影。”江西省新村办常务副主任、省清洁办主任王志说。

  2009年12月,中国政府正式批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同年,江西省将农村清洁工程列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生态先行工程,以“农村环境有明显改善”为目标,探索大规模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模式。

  “搞好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是保护好鄱阳湖一湖清水的必然选择,也是对子孙后代负责的必然选择。”王志说。

  近两年来,江西已累计选择了82273个自然村点和1064个集镇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投入资金14.1亿元。

  未来五年,江西将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龙头,统筹鄱阳湖流域上下游、干支流的生态保护和建设,积极发展低碳、绿色产业,逐步实现产业生态化和生态经济产业化,着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在开展农村垃圾无害化的工作中,江西总结出了“3+5”模式。“3”是指农户、保洁员、村民理事会三个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责任主体,“5”就是对五种垃圾实行五个处理路径,即将厨房垃圾用作沼气投料,对金属、塑料、玻璃等可利用垃圾进行回收,把土建垃圾用作铺路或在低洼地堆填,废弃电池等有害垃圾由供销部门统一收集封存,其他无害垃圾进行焚烧处理。杜绝对农村垃圾不分拣、不减量、不回收便简单填埋或简单焚烧。

  岩上村村民王士帆说,村民们都看到了村里的变化,大家也开始主动把垃圾分拣分类。

  “我们的目标是在未来五年,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并且形成卓有成效的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让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过上‘走平坦路、喝干净水、住整洁房、上卫生厕、用洁净能’的生活。”王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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