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大关注水环境保护 将解决农民饮用水安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西日报    点击数:1873    更新时间:2012/9/13

  走进广西省忻城县红渡镇渡江村大念屯,随处可以看到统一的垃圾桶和规划整齐的生活污水排污管网,村民罗明刚自豪地说:“我们有自己的村级污水处理厂、垃圾池、垃圾车,就不怕有垃圾污染水源了,大家吃水做饭也放心!”

  以上情景是今年自治区人大环资委组织的专家和记者在调研採访中看到的一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广西水源环境保护工作,连续4年就水环境保护开展“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今年“环保世纪行”重点关注的是农村水源环境保护及农民饮水安全,通过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各级政府对农村水源环境实行严格保护,切实解决农民饮用水安全问题。

  让“源头”更洁净丰沛

  “我们在採访中发现,一些农村水源地周边环境较差,广大农民环保知识还很有限,怎么解决这些问题?”一名记者在参与採访调研后,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自治区环保厅方面表示,我区农村水源地多为分散式水源地,集中式水源地较少,管理难度大,管理水平较低,农村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还较突出。2009年,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已部署开展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如,百色市现已基本完成全市122个乡镇所在地饮用水水源调查、水质检测和技术报告编制工作,今年4月又着手开展对农村地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摸底工作。

  自治区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黄振东认为,从总体上看,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水源环境保护和农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是重视的,我区农村水源环境正在逐步改善。他建议,应该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农村水源保护意识﹔加强农村水源环境监管,明确水利、环保、住建、农业、林业、疾控等部门的职责,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河池市东兰县长乐镇坡豪片的村民们已经开始尝到保护农村水源的甜头。年初以来,村民转变观念,将塬来为了生计开展的网箱养鱼进行全面清理,开展了大水面生态养殖,实现不投料、不撒药,以水养鱼,以湖揽客,通过生态、风光、垂钓等带动当地农家乐、餐饮业发展。他们告诉记者,今年底,坡豪片户均不仅将增收“渔利”500元,还能得到旅游收入的分红。

  “有这么多的专家和记者关注农村水源保护和饮用水安全问题,对我们的工作既是鼓励也是鞭策。”自治区环保厅一位负责人参加了检查组的行动后表示,将加大工作力度,履行好职责,推广保护农村水源的成功经验。

  让“龙头”延伸得更远

  在百色期间,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平果县果化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项目、田东县思林镇英竹村饮水工程、作登瑶族乡陇穷村提水工程,右江区龙景街道东怀村饮水工程、华润百色希望小镇等地,与水源监测工作人员和农户交谈,从水源的质量、泵房建设、净化设施工作情况、农民用水体验等多方面了解农民饮水安全。

  在看到英竹村饮水工程从古榕江提水,经一体化净水设备净化后,可供英竹村的那料、六留、那托、那笔等4个屯共1363人解决用水难问题时,大家纷纷表示要积极唿吁上级有关部门投入更多的经费,解决农村饮水工程基础薄弱的问题,让更多地区、更多群众享受安全、便捷的用水。

  据了解,截至2010年底,我区农村干旱缺水型不安全人口809.30万人,佔饮水不安全人口的53.7%。自治区连续8年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列为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之一,“十一五”期间,全区累计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资57.4亿元,解决1066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十二五”开局之年又投入19.1亿元解决了332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然而,当前广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形势依然严峻,依然存在水量不足、供水方便程度不足和水源保証率低等问题,一些地区的群众还需要到很远的地方挑水喝。如何让更多的农民朋友家裡能装上水龙头,不再为“吃水难”问题所困扰?

  “必须加大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力度。”自治区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张勤铭说。他认为,应该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的开发保护力度,并根据农村自然生态条件和经济现状,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优化农村饮水工程空间布局,提高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水质达标。

  给水穿上法律“铠甲”

  在调研中,水源环境保护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再一次暴露在大家面前。目前,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没有专门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综合性法律或行政法规。

  “关于农村饮用水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污染和养殖业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管理等方面的立法非常少。”

  “农村水源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较轻,缺少刚性约束。”

  “有关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不全面……”来自各级各单位各部门的声音匯总在调研组的报告中。

  针对我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饮水安全中的问题,自治区人大环资委建议,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研究,推动环保法律体系建设﹔加强不同类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风险评估、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等制度的研究﹔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需要通过国家立法解决的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提出立法建议和意见﹔对可以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的问题,结合我区农村环保工作实际,认真总结分析,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予以规范。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开展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工作,国家环保部也将完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作为“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点。自治区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李志鹏接受记者採访时说,环资委将加强与自治区环保厅等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立法调研,积极推进《自治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积极推动《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修改完善。

  “从制度上强化饮用水源环境的保护,使全区人民不论地域、民族、性别、收入差异,都能获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都能喝上放心的水。”这是大家共同的心愿,也是大家共同努力下必然实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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