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议将西江流域列入国家层面生态补偿试点

作者:郭燕群    文章来源:南国早报    点击数:471    更新时间:2013/7/8
  7月7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驻桂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2013年专题调研汇报会,自治区有关领导在会上通报了广西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有关情况,建议在国家层面完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整治法律法规,把生态补偿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生态补偿责任和各生态主体的义务,开展生态补偿立法工作。
  据介绍,从2006年以来,广西在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方面进行了实践探索,包括建立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和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水土保持补偿措施、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等。在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努力增加生态补偿资金投入。
  但是,广西目前的生态补偿标准普遍偏低,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和生态地区自身财政,还没有直接从受益部门、企业、单位和地区征收的政策安排,生态建设仍然处于“经济落后、贫穷地区投入,发达、富裕地区受益”的状况,体现不出生态补偿的公平性。
  以珠江流域治理为例,广西80%以上的国土面积都处于珠江的西江流域。过去10年间,广西各级财政为珠江流域生态建设与保护投入的资金,已超过300亿元,开展了珠江防护林工程、石漠化治理等珠江上游生态保护工作。每年向珠三角地区多贡献约20亿立方米供水量,每年枯水季节应急调水达到10亿立方米,从根本上解决了珠江口咸潮倒灌问题,且西江广西段已成为珠江水质的重要屏障。但是至今,广西每年用于压咸补淡的10亿立方米应急调水都是无偿的,没能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珠江下游对西江流域的生态协调与利益补偿机制。
  自治区有关领导表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既包括中央对地方的纵向补助,又包括区域间的横向补偿。广西下一步争取将广西西江流域列入中央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范围,加大对重大生态功能区的补偿力度。同时强化政府生态补偿的主导作用,按照“谁开发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生态补偿模式,建立生态补偿政策的绩效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当天,由39名驻桂全国人大代表组成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专题调研组,奔赴广西各地开始调研,以实地考察推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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