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江流域执行最严排污标准 违法一律最高处罚

作者:潘杰    文章来源:浙江在线    点击数:673    更新时间:2014/10/10

钱塘江流域杭州段

  记者近日从省环保厅获悉,钱塘江流域5个地市共11个行业10月起已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这一标准也是最严格的国际标准。

  据介绍,此次排放限制的更改涉及杭州、金华、衢州、绍兴、丽水等五个地市的24个区(县)市,其中杭州市包括杭州市区、萧山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和临安市。

  涉及的11个行业则分别是制浆造纸、电镀、羽绒、合成革与人造革、发酵类制药、化学合成类制药、提取类制药、中药类制药、生物工程类制药、混装制剂类制药和杂环类农药。

  按照要求,针对不符合排污标准或准入条件的项目,将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对已经存在的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年底前一律依法关停或搬迁。

  实施最严排放限值后,流域内各地环保部门对涉嫌非法处置危废3吨以上、超标排放重金属3倍以上、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等排放有毒物质等环境违法犯罪的企业,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废水超过纳管标准排放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治理;对废水超标排放入环境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存在严重超标排放、偷漏排、重金属超标排放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并按最高限额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对环境违法行为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的,将一律按最高限额进行行政处罚。

  据了解,按照“五水共治”安排,省环保厅、流经地市将逐步实现流域内上下游、干支流之间环境监管信息共享,形成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2014年底前,完成钱塘江流域涉水类重点污染源信息平台建设,建成在线监控系统;2015年6月底前完成钱塘江流域其他涉水类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2015年底前,建立完成钱塘江流域重点污染源和排污口地理信息系统。

  届时,流域内列入国控、省控的废水类和污水处理厂类重点监控企业,按流域内污染源废水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主要污染物指标进行排序,排出前100位的企业;流域内非纳管企业,流域内所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化工、造纸、印染、电镀、制革、铅酸蓄电池等重污染行业企业、涉及危化品的工业企业都将纳入信息平台。(记者 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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