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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国环境统计概要
作者:国家环保局  文章来源:国家环保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2 11:32:38  文章录入:anny  责任编辑:anny

 

10.5排污收费

  2005年,全国排污费开征单位745859户,比上年增加12238户,增长比率为1.7%。征收总额123.2亿元,比上年增加28.7亿元,增幅30.4%,见表29。

表29   排污费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排污费收入

2005年各项收入占合计比重(%)

2005年比上年增减额

2005年比上年增减率(%

2004年

2005年

排污费收入合计

944550.3

1231586.7

100

287036.4

30.4

污水排污费

343168.1

364182.5

29.6

21014.4

6.1

废气排污费

499319.2

756910.7

61.5

257591.5

51.6

噪声排污费

68347.1

72956.7

5.9

4609.6

6.7

固废排污费

33715.9

37536.8

3

3820.9

11.3

  31个省(市、区)征收总额全部增长,增长率超过50%的省(市、区)有6个。排污收费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长。《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政策、规章实施后,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增加了排污费收入;二是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克服任务重、经费不足等种种不利因素,加大收费力度,严格核查、严格征收,扩大收费面,使排污费征收额大幅增长。 

  从征收因子看,废气类排污费所占比例进一步提高,从上年的52.7%上升到本年的61.5%;污水类排污费所占比例从上年的36.4%下降到29.6%,继续呈下降趋势;噪声和固废类排污费所占比例与往年相比差距不大。主要原因:一是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导致污水类排污费大幅度下降;二是废气排污费征收范围扩大,征收标准提高,征收因子增多,导致废气、特别是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额度和所占比例都大幅提高;三是对每一排放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从过去的1种增加到3种,这也使得废气类排污费征收额明显上升。

  10.6环境法制

  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发布了《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等部门规章。

  2005年共发布各类环境保护标准104项,其中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26项,国家环境标准样品24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30件,发布行政规章40件,发布地方环境标准12项,地方环境标准累计已达82项。

  全国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9.3万起,比上年增加了16.5%;处罚案件的处罚金额6.4亿元,比上年增加39.2%。受理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案件211起,比上年减少60起,其中,维持原行政行为的159起,占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75.4%,比上年减少0.6%。当年结案的环境保护行政诉讼案件共计384起。 2005年,全国查处2起环境监管失职犯罪案件。

  10.7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稳步推进。2005年全国建成烟尘控制区3452个,烟尘控制区面积已达3.72万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1.4%;噪声达标区有3565个,噪声达标区面积达2.5万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17.5%。“十五”期间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面积逐年递增,见图45。

图45    全国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面积


  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601个,面积达2.0万平方公里。城区用能总量132791.6万吨标煤,比上年增长50.1%,其中城区清洁能源使用量为72975.1万吨标煤,比上年增长1.12倍,占城区用能总量55.0%,比上年提高了11.2个百分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了城市环境。

  10.8环境科技

  环境科技取得新进展。2005年全国各地共完成3029项课题研究,课题研究总经费达3.5亿元,比上年增加11.8%;71项课题研究荣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其中,有3项获得国家级奖励。

  10.9机构建设

  2005年,全国环保系统机构总数达11528个,其中,国家级单位41个,省级机构344个,地市级环保机构2019个,县级环保机构7655个,乡镇环保机构1469个。其中,各级环保行政机构3226个,各级监测机构2289个,各级监察机构2854个,环境科研院所273个。

  全国环保系统共有16.7万人,其中环保局人员4.4万人,占环保系统总人数的26.4%,比上年增长了0.1个百分点;环境监测人员4.7万人,占环保系统总人数的28.2%,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环境监察人员5.0万人,占环保系统总人数的30.0%,比上年增长0.6个百分点,见表30。

表30   环保局、监测站年末实有人员及比例情况

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年末实有人数(人)

环保局

监测站

监察机构

实有人数(人)

占本级环保人员总数的比例(%)

实有人数(人)

占本级环保人员总数的比例(%)

实有人数(人)

占本级环保人员总数的比例(%

2001

142766

39175

27.4

43629

30.6

37934

26.6

2002

154233

40709

26.4

46515

30.2

41878

27.2

2003

156542

40598

25.9

45813

29.3

44250

28.3

2004

160246

42134

26.3

45849

28.6

47189

29.4

2005

166774

44024

26.4

46984

28.2

50040

30

国家级

2452

225

9.2

98

4

41

1.7

省 级

10616

1902

17.9

2787

26.3

727

6.8

地市级

42880

9030

21.1

16376

38.2

8704

20.3

县 级

106339

32867

30.9

27723

26.1

40568

38.1

 

图46    “十五”期间环保局、监测站、监理队人员变化情况

  10.10信访

  环境信访量继续增加,环境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2005年全国环保系统共收到群众来信60.8万封,涉及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有关问题的有58.9万件,其中,反映水污染的有6.6万件,大气污染的23.5万件,固体废物污染的有1.1万件,噪声污染的有25.6万件,反映其他污染的2.1万件。全国来信总数比上年增加13.3%,来信处理率为96.4%。群众来访8.7万批次,比上年增加2.2%,处理率为81.4%,比上年下降了4.4%。各级人大、政协环保议案、提案数为12343件,已办理人大、政协环保议案、提案数为12240件,见表31。



表31    信访工作情况

年度

来信总数(封)

水污染(件)

大气污染(件)

固体废物污染(件)

噪声与震动(件)

来访批次(批)

来仿人次(次)

2001

369712

47536

144880

6762

154780

80575

95033

2002

435420

47438

160332

7567

171770

90746

109353

2003

525988

60815

194148

11698

201143

85028

120246

2004

595852

68012

234569

10674

254089

86892

130340

2005

608245

66660

234908

10890

255638

88237

142360


  10.11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2005年,全国共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1406起(未包括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特大事故15起,重大事故22起,较大事故153起,一般事故1216起,分别占全国环境污染事故总数的1.1%、1.6%、10.9%、86.4%,见图47。

  2005年,全国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0515万元,其中,特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一般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占损失总额的79.2%、2.4%、5.1%、13.3%,见图48。


  10.12自然生态保护

  生态保护继续加强。2005年全国各类自然保护区共计2349个,比上年增加155个。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14994.9万公顷,约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5.0%,比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个数分别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的10.3%、33.4%、18.1%、38.2%,其面积分别占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59.9%、28.9%、3.3%、7.9%,见表32、表33。


表32  全国自然保护区数量       单位:个 

年度

自然保护区数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县级

2001

1551

171

526

269

585

2002

1757

188

609

304

656

2003

1999

226

654

340

779

2004

2194

226

733

396

839

2005

2349

243

773

421

912

 

表33   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       单位:万公顷 

年度

自然保护区面积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县级

2001

12989

5903.8

5725.9

423.2

936

2002

13294.5

6042.1

5907.3

463.1

882

2003

14398

8871.3

3995.6

429

1102.1

2004

14822.6

8871.3

4290.2

488.3

1172.8

2005

14994.9

8898.9

4487

501.5

1107.5

  2005年,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共计528个,已命名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33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178个。

  “十五”是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快速发展的5年。2005年与2001年相比,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增加了798个,增长了51.5%,其中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分别增长了42.1%、47.0%、56.5%、55.9%;面积增加了2005.9万公顷,增长了15.4%,其中国家级、地市级、县级分别增长了50.7%、18.5%、18.3%,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下降了21.6%;占国土面积的比例由12.9%上升到15.0%,2005年比2001年增加了2.1个百分点,见图49。

图49  全国保护区面积占辖区面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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