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说明
1.本年报资料根据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统计资料汇总整理而成,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省数据。
2.本年报主要反映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自然灾害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等内容。
主要反映我国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及治理情况;废气排放及处理情况;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处理及综合利用情况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情况;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等情况。
3. 调查方法
1)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的调查方法为,对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单位逐个发表填报汇总,对非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排污情况实行整体估算。
重点调查单位是指筛选出的排污量占各地区排污总量85%以上的工业企业单位。筛选重点调查单位的原则为:(1)筛选指标为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的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及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排放工业废水中有重金属类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以及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全部为重点调查单位。
非重点调查单位数据的估算方法为,将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总量作为估算的对比基数,采取“比率估算”的方法,估算出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重点调查数据与非重点估算数据相加,为工业污染总排放数据。
2)生产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物实施集中处理处置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对各集中处理处置单位逐个发表填报汇总,包括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和城市污水处理厂。
3)生活及其他污染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依据相关基础数据和技术参数进行估算。
4)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投资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对有在建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的工业企业逐个发表填报汇总。
4. 环境统计范围
1)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的年报综合范围,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2)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投资情况的年报综合范围,为在建的老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投资项目,不包括已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的项目。
3)生产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物实施集中处理处置情况的年报综合范围,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和城市污水处理厂。
4)生活及其他污染情况的年报综合范围,为城镇的生活污水排放以及除工业生产以外的生活及其他活动所排放的废气中的污染物。
5. 流域汇总范围
从2004年起,本年报中流域汇总范围较往年有所扩大,其中松花江流域包括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及东北地区其他国际河流;珠江流域包括珠江和粤桂琼沿海诸河流域;海河流域包括海河、滦河和华北地区沿海诸河流域;辽河流域包括辽河、大凌河及辽东沿海诸河流域。
主要环境统计指标解释附后(http://forum.eedu.org.cn/post/view?bid=5&id=41571)。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