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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枯竭型地区发展接续产业研究
作者:宋冬林 汤吉军  文章来源:新浪产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7 10:02:55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一)资源型地区经济性沉淀成本的形成

  第一,专用性资产形成的沉淀成本。投入企业的生产性资产,由于只能用于特定的生产和服务,这样在企业退出某一产业而进入另一产业时,这些资产很难随企业被带入接续产业继续发挥作用,难以回收投资成本,因而企业面临处置这些资产的障碍。尤其是国有企业的产业分布相当分散,而且沉淀在各产业中的资产又有相当大的规模,这样为资源型城市转型带来很大困难。按照威廉姆森(2002)对专用性资产划分可知,一是专用性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等投资有沉淀成本。资源型城市企业需要投入生产性资产,如矿产地质勘察、开采以及加工所投入的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等,由于专用性较强,从原产业退出时难以回收投资成本。有些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即使能够折价出售,也不能按照正常折旧后的价值出售,这些无法回收的资产价值,有可能是沉淀成本的重要来源。二是目前由于投资主体多元化,不论开采成功或失败,都需要支付大量搜寻信息等交易成本。这些交易成本本身都是沉淀成本。同时,沉淀成本也来源于城市非交易产品部门。房地产、基础设施或设备的投资都是为了满足人口增长带来的需求。这些投资既不能迅速地转移到交易产品生产部门去,也不能转移到其他区位。因此,非交易产品投资往往产生沉淀成本。三是区位偏离也是沉淀成本的重要来源。矿业城市区位偏离,主要指矿业城市依资源而居,大多位于内陆,边远荒漠地区,地理环境闭塞,远离交通干线,远离工商业发达地区,远离国内、国际市场,区位条件较差。为了摆脱区位偏离,需要投入运输、网络和储藏基础设施。在城市地区,投资往往集中在公路、铁路、电信系统以及储藏设施。虽然这些投资本身并不一定是沉淀成本,但这些投资都具有厂址区位专用性,难以移动到其他地区,从而很容易产生沉淀成本。

  第二,固定成本转型过程中形成的经济性沉淀成本。它主要包括:一是离退休人员安置成本,企业退出后要给职工重新安排工作或重新培训的成本,这笔培训费用和转移费用往往很高;二是因企业退出造成终止各种契约所必须支付的违约费用;三是退出企业职工情绪下降引起的生产经营状况恶化,使企业收益减少等。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在竞争性产业领域的国有企业数量庞大,一旦这些企业退出,能否支付巨额的职工安置成本,重新培训成本等,将成为国有企业退出某些产业最突出的问题。这也成为资源型城市转型面临的重大问题。

  第三,资源型地区国有企业巨额负债形成的经济性沉淀成本。资源型地区国有企业大多数负债率高,而且大部分是欠国有银行的,国有商业银行是国有企业最大的债权人。按国际经验,企业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的比例大体各占50%,显然,国有企业的债务比例很高。而且这些债务主要是欠银行的。尽管国有企业亏损会成为从竞争性产业退出的最好理由,但亏损严重的企业是很难转移出去的。如果通过破产的方式退出,国有银行也会破产,因而国有银行宁愿维持国有企业的现有状态。政府也会为了保住国有银行不发生危机,而采取维持国有企业现有状态的政策。国有企业债务负担形成资源型城市巨大的经济性沉淀成本,严重影响国有企业退出的可能性,进而限制民营经济和接续产业的发展。

  (二)资源型地区体制性沉淀成本形成

  第一,政府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阻碍。尽管中央政府在对待国有企业实施产业重组上态度是明确的,但政府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仍然会设法阻止所属企业的退出。一方面需要维持自身的声誉,避免出现声誉资产沉淀成本;另一方面,因为这些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有自身独立的既得利益,让其所属企业退出本行业,无异于自己消灭自己。所属企业尽管有亏损,甚至全行业都是亏损的,但亏损企业会得到中央政府的财政补贴,自身的压力并不很大。更重要的是主管部门掌握着所属企业的人事任免权。如果这些企业退出本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也就丧失了这些利益和权利。所以,他们会制造出种种可能的退出障碍。有时中央政府出于政府信誉和社会稳定的考虑,会推迟对国有企业实施产业重组的计划。

  第二,市场退出的决策主体错位。市场退出的决策本应由企业所有者(主要是出资者)做出,但对我国国有企业而言,由于“所有者缺位”,退出决策成为政府部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公共选择的讨价还价过程。从政府角度看,国有企业不会退出,因为这与国有制是相一致的。如果允许退出,必然有非国有企业来接管。由于国有企业所有权不可退出,进而产生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不可转让性。同时,让一个亏损企业维持生产不仅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而且还显示当地政府的政绩,因而常常继续生产而不退出市场。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由于产权因素和债权因素的双层软化,维持亏损状态可以维持既得利益。对于企业职工来说,长期享受稳定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市场退出使其面临下岗威胁,市场的不确定性越大,职工退出越难。

  第三,企业“内部人”的阻碍。“内部人”是指由企业的经理人员和职工共同组成的利益集团。从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来看,由于政府在同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委托代理关系上缺乏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牟取私利。如果企业要退出,许多老职工应当得到的那部分非工资福利就会丧失,他们自然会出来抵制企业退出。

  第四,因交易成本导致市场不完善形成体制性沉淀成本。主要包括:一是劳动力市场不发达造成的沉淀成本。二是资本市场不完善、不发达造成的沉淀成本。三是产权市场发育滞后造成的沉淀成本。

  (三)因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产生社会性沉淀成本

  由于当前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国有企业从某些产业中退出时,无法将原有企业部分离退休职工转交给社会,而必须自己承担这部分职工医疗、住房和养老金等成本。换言之,资源型城市国有企业面临“企业办社会、债务负担和冗员负担”三大障碍,产生显著的社会性沉淀成本,阻碍资源型城市顺利转型。企业办社会是就业、福利和保障三位一体的体制,不能随便解雇职工,如果解雇工人,需要承担起身份置换成本。冗员问题与企业办社会极其相关,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职工很难自由退出,因为身份一旦变化,福利、就业和保障将丧失。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不仅仅失去工资,而且还会失去福利和利益保障。如果不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职工流动会产生大量的社会性沉淀成本,从而阻碍资源型城市经济调整。由此可见,资源型地区发展接续产业,因产业不同或者部门不同,选择不同的产业发展时会产生大小不等的经济性、体制性和社会性沉淀成本。为此,资源枯竭型城市发展接续产业时,必然选择使这些沉淀成本最小的产业进行发展,目的是尽量避免出现沉淀成本,有可能还会因市场需求状况产生更大的投资收益,使资产出售机会成本大于购买价格。

  为此,如何降低资源型地区经济性、体制性和社会性沉淀成本,提高人力资产和非人力资产再出售价格(事后机会成本),必然成为这些地区经济主体理性选择的目标。换言之,经济主体总是选择使各类资产再生产机会成本较大的行业进行发展,目的是消除或降低经济性、体制性和社会性沉淀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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