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环境伦理学树立人类道德观

作者:本报记者 熊志红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2-28

  记者:余谋昌先生、王耀先先生,您们好!近日由您们二位主编的《环境伦理学》一书,在社会上受到了一片赞扬。我看了这本书后,也有不少心得,这真是一本难得的好书,有独到的观点,有新意,也很有水平。您们怎么想到要搞环境伦理学的研究?这是一个充满了争议的领域,能介绍一下出这本书的想法和经历吗?

  余谋昌:中国开展环境伦理学研究已经有近20年的时间了。80年代以后,随着全球环境保护运动的发展和我国环境问题的凸现,一批理论工作者开始从哲学的视角关注环境问题,着手研究环境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1985年我发表了一篇《生态学的哲学问题》的论文,是较早进入这个领域的研究者之一。在这一时期,国外一大批环境伦理学的著作被介绍给国内读者,同时也涌现出了一大批结合中国实际的研究成果。1994年成立了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会,加强了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形成了一个研究群体。面对环境伦理学派纷呈,充满争议的局面,我们努力结合中国的实际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为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和环境伦理学的发展做出我们自己的贡献,编写《环境伦理学》就是我们的一个具体行动。编写这本书的想法很简单,一是现实的需要,二是国内已经有了一定的研究基础,我们认为从教育入手,树立人们正确的环境伦理观,养成人们良好的环境道德行为规范,是一项根本性的措施,这就是我们编写这本书的出发点。

  王耀先:我补充一点,具体地说,我们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酝酿编写一本比较系统的环境伦理学教科书。当时我们注意到发达国家在基本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后,环境人文学科的发展比较蓬勃,所以我们提出了在高等环境教育方面重点发展环境法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和环境伦理学的建议。90年代后期,我们提出了编写《环境伦理学》教材的具体建议,得到了高等教育出版社的大力支持。2002年,这本书被列入“高等教育百门精品教材建议立项项目”,经过近两年的编写审定才得以正式出版。

  记者:您们认为环境伦理的核心思想是什么,中外在环境伦理学研究上有哪些不同,而我们与国际上是否有差距和空白?

  余谋昌:环境伦理学主要特点是,人类道德对象的范围,从人和社会的领域,扩展到生命和自然界。它的理论要求是:确认自然价值论和自然权利论。它的实践要求是:保护地球上生命和自然界。

  环境伦理学于20世纪中叶首先由西方学者提出。它的不同学派,如现代人类中心论、动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等,有激烈的争论。

  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主要关注人与自然的道德研究。我们主张采取一种开放的态度,在介绍、引进、借鉴、吸纳各种“中心论”的合理内涵的基础上,避免或超越各种“中心论”,如《环境伦理学》教材的前言所说:“在阐释环境伦理学的基本理论时,我们一直把握的是吸收与扬弃、整合与超越、传承与发展的基本原则。我们努力吸收各个流派合理的内涵,扬弃其失之偏颇部分;整合环境伦理的理论共识,超越不同流派的局限;传承中西环境伦理传统的智慧,把社会实践作为发展当代环境伦理的出发点和归宿。”我们的目标是,进行各种学派的理论整合,构建自己开放统一的伦理模式。

  记者:千百年来我们人类已习惯向大自然索取,以满足人类不断提升的各种欲望。而我注意到您们认为我们人类在向大自然索取的同时,也要对其负有责任和义务,搞环保的人容易理解这一点,而一般人就会费解了。您们能否在这里谈谈您们的观点?

  余谋昌:千百年来遵循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否认生命和自然界的价值,对自然的过分索取、掠夺和破坏已成为一种习惯。现在,自然价值的严重透支,正形成生态危机威胁人类的生存。为了人类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护地球。这就要求我们确立新的价值观,形成新的保护自然的习惯。

  虽然,一切生存主体都是以自我为中心,一切物种都有“为我”的特性,“利己”是一种自然现象和自然规律,这是事物和它的进化的生存机制。

  但是,世界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而且,现代世界又有了新的发展,新的局面。现代世界,已经不是纯粹的物理、化学世界,也不是纯粹的生物学世界,而是人类学的世界。人类作为地球生命进化的最高层次,已经居于生命组织的最高序列。现在,随着人对自然的一个又一个胜利,已经充分凸现人类的优越性,“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已经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问题在于,现在人类已经拥有改变地球的巨大的科学技术力量,这种力量的运用,甚至可能导致地球生态系统的毁灭。但是,地球生态系统是不可以毁灭的。

  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对人类的优越性,需要进行新的评价,这是人类道德进步、道德完善的表现。

  记者:依照您们的理论,环境伦理是否应成为领导者在环境与发展决策中的思想基础?

  王耀先:你提的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在我们这本书里,专门有一节讲了“决策中的环境伦理”。在现实生活中,领导者的环境伦理观念往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国,由于领导者决策失误导致灾难性生态破坏的教训是十分惨痛的,一些地区急功近利,盲目投资,以牺牲环境求发展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树立以自然的价值和自然的权利为核心的协同进化的环境伦理观应该成为领导者的基本素质之一。最近,关于云南虎跳峡水电工程未经批准动工的消息被媒体披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我们认为,生态环境是公共财富,生态利益是公共利益,在这种重要项目的决策中,除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之外,还有一个环境伦理的考量问题,我们希望唤起人们的生态良知,把一个原生态的美好环境留给世界,留给子孙。

  记者:在现今研究环境伦理学,您们认为它有怎样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

  余谋昌:任何一种重要的力量,如果不受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就可能造成某种破坏作用。科学技术是一种积极的、进步的、革命的力量。但是,这种力量的应用,可能对环境产生有害作用,例如,DDT、CFC等化学成果的应用,它不能只进行人类经济评价,也需要进行环境效果的评价。而环境伦理学进行这样的评价,它正成为制约人类行为的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

  运用环境道德的力量,既协调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又协调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实施环境伦理学的原则和规范,让其成为人类新的生活方式和生存方式,就能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诗意般地生存于地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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