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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可持续发展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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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可持续发展
http://www.eedu.org.cn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江苏国土资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5-13

  ──纪念第十三个全国“土地日”

    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可持续发展──纪念第十三个全国“土地日”
  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坚定不移地实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定每年的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日)为全国“土地日”。
从1991年开始,我国每年6月25日都要开展不同主题的纪念和宣传活动。

 ● 今年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
  今年6月25日是第十三个全国“土地日”。今年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可持续发展”。

 ● 规范土地市场的要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严格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审批的行政行为;严格土地执法。

 ● 什么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除划拨用地外,其他用地都要有偿使用;
  划拨用地改变用途,发生转让、出租或改变用途后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的也要有偿使用;
  有偿使用土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的,要补交不同用途、容积率的土地出让金差价。
  有偿使用土地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上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

  ● 购买商品房应看清“五证”
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合法关键要看其是否手续齐全,对买房人来说主要看“五证”。一是土地使用证;二是规划许可证;三是建设许可证;四是建筑施工许可证;五是房屋销售许可证。

  ●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有何不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最长不超过70年;工业用地最长不超过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最长不超过4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最长不超过50年。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土地出让金如何缴纳?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者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缴纳标准按不低于所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坐落位置的标定地价的10%确定。
购房者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后,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

  ●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征用土地审批权是怎样规定的?
  征用土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用上述规定以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 征用耕地补偿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征用耕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因征用耕地而需支付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是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确定。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是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应遵循哪些原则?
  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严格按照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使用土地。
  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用地审批手续。

  ● 农村村民是否可以占用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建住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耕地。如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是,如果农村村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的规定,农村村民就不得占用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建房。

  ● 土地市场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一)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
  (二)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四)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五)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行为;
  (六)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违法行为;
  (七)不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非法转让房地产的违法行为;
  (八)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九)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 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土地?
  每个公民都要做到:一、了解土地,认识土地,知道土地的重要作用;二、关心土地,热爱土地,不能污染、浪费和破坏土地,不能做不利于土地的事;三、尊重土地,保护土地,执行国家制定的各种政策、法律、法规,与各种危害土地的现象作斗争;四、学习土地知识,按照科学规律办事。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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