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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提高基层环境监管能力须从体制入手
作者:潘文良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6

  目前,在许多基层地方都存在环境监管不到位,监督执法不力的问题,从而导致一些地方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难以同步协调,究其根源还在于现阶段环保管理体制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的新要求。因此,要提高新形势下基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必须得从调整体制入手,只有这样才能收到更大实效。

  要将区、县(市)级环保部门实行 “垂直”管理。由于环境保护的特殊性,加之个别地方发展经济的短视行为,导致基层环境监管不力。区、县(市)级环保部门垂直管理后,人权、财权、物权由省(市)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该级环保部门领导由省(市)级环保部门考察任命,这必有利于基层环保部门大胆开展工作,严格监督执法,不致使基层环保部门领导有怕掉“乌纱帽”的顾虑;还有利于把好基层环保队伍人员的进出关,达到有针对性调进所需环保专业技术人才的目的,避免因各地解决就业问题,而忽视环保的专业性、技术性,什么人都得进的现象发生,以有力保证环保队伍整体素质。同时,还有利于系统内人员交流。基层环保部门的经费纳入省(市)级财政统一预算,有利于各基层环保部门间的平衡发展及正常工作运转所必需的经费保障,不会因为严格执法监督受当地财政的影响,导致经费无保障、工作难开展的被动局面。基层环保部门受当地喜欢的监管不作为行为,就会因此而被省(市)环保部门处罚,基层环保部门领导的“乌纱帽”就可能被摘掉,这样也就不敢再不作为,不敢轻易放弃环境执法监管权,其环境监管力必能提高。

  要加强基层环境监察机构建设。各区、县(市)要成立环境监察机构,将基层环境监察机构提级,行政级别比同级环保部门低半格为副局级,纳入公务员管理,明确职责,具体从事辖区内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归省(市)垂直管理后更能办到。要让基层环境监察机构具有独立的执法资格,成为独立的执法主体。到企业能独立开展环境执法监察,能及时纠正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并予以严厉处罚。同时,要加大环境监察执法的投入,配备必要的环境执法工具,如车辆、摄像机、照相机、录音机、传真机,简易的监测设备等,以利于现场执法取证,做到及时、准确、有效的执法监管。要提高基层环境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注重对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保证执法合符程序及执法的准确性。

  要加强环境法制建设。针对环境监管实践中存在的体制问题,以法律形式调整环保体制关系,并通过法律的规定来保证基层环境监管到位、能力加强。在具体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中,环保法的规定要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实行基层环境监管责任追究制。要根据监管责任的大小,监管不力及失职造成的后果,分别对基层环保部门、环保监察机构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以促使基层环境监管更好地作为。(潘文良    重庆市潼南县环保局)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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